近期A股市場關注的“股息紅利稅”問題終將水落石出。證監會新聞發言人10日稱,有關部門已原則同意近期實施股息紅利稅差別化徵收政策,且相關技術工作正積極推進,條件具備後將很快公佈實施。
股息紅利稅屬個人所得稅範疇。我國上市公司在向股東分紅利前,已繳納了所得稅,但股東(股票持有人)獲得紅利時又被扣繳個人所得稅,因此,長期以來,紅利稅的重復徵收問題廣受詬病。或許有鋻於此,2005年6月後,上市公司的現金紅利、送紅股的個人所得稅按減半徵收,即按10%的稅率繳納,而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則不徵個稅。
差別化徵收股息紅利稅,即根據投資者持股時間的長短按不同稅率徵繳,持股時間越長,稅負越低。説白了,就是鼓勵人們長期持股做“股東”,而不是今天買明天賣的短炒“股民”。長期持股,可獲得更為優厚的分紅收益。
這項政策的意義還在於:一是增添了績優藍籌股的“含金量”。上市公司的分紅多寡取決於業績,但在一個主要靠短線炒作獲利的市場,許多績優藍籌股因盤子太大而受冷遇。這既助長了投機風氣,也增加了市場風險。而差別化徵收紅利稅後,價格低分紅多的績優藍籌股無疑將更受青睞。二是有利機構投資者的培育。機構不像散戶,船大調頭不易,所以往往持股時間較長,差別化徵收紅利顯然有利機構投資者提高收益,吸引更多長線機構投資者入市,這將優化市場的投資結構,利於市場的穩定。
實行差別化徵收股息紅利稅,對股市而言是一項利在長遠的基礎性制度建設,它所釋放出的價值導向和積極意義無疑值得肯定。尤其是在市場長期萎靡不振的背景下,推出這一措施,體現了管理層對市場的呵護之意。但是,對於積弱已久積弊甚重的A股市場,此政策的“紅利效應”究竟有多大,短期內恐怕不能寄望太高。一則,該政策真正見效需有個累積、釋放過程;二則,這一政策若要讓投資者真正獲利,前提是股價和市場需相對穩定。道理很簡單,投資者分紅得了1元,但股市下跌,手中股票的價格跌了2元,賺還是賠?
説到底,在一個長期低迷、股指“江河日下”的市場,沒有幾個真正的贏家。差別化徵收紅利稅,意在鼓勵價值投資,引導人們學“巴菲特”長線持股,但巴菲特的長線投資獲利,主要收益也並非靠紅利股息,而是績優公司的成長性和股價上漲帶來的豐厚回報。當下A股的癥結在於擴容無度導致的供求失衡及長期虧錢效應令投資者信心盡失,要想真正扭轉市場頹勢,還需看後續能否推出更有利的舉措,或者標本兼治的組合拳。(作者是本報首席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