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民間借貸亂象宜疏不宜堵

時間:2012-03-21 09:42   來源:廣州日報

  大禹治水,成功在疏而不是堵,針對民間金融亂象,放開利率與行業準入才是正途。

  民間集資複雜性再度浮出水面,而溫州立人集團資金鏈斷裂的消息再度引人關注。據媒體報道,2011年年底,曾在當地名噪一時的溫州立人教育集團資金鏈斷裂,無法償還民間借貸債務,引發當地恐慌。而近期有消息人士表示,立人崩盤前集資數億還官員,這一行為被指斥為“讓領導先走”。

  且不論這一消息是否完全屬實,但類似情況卻屬“情理之中”。首先,民間借貸在溫州等地的普遍性有目共睹。在去年溫州企業跑路潮密集曝光時,曾有官方報告説當地9成居民涉及民間借貸。數據或有過高之嫌,但可見,官員涉事的可能性顯然存在。

  其次,近些年信貸環境緊張,信貸資源成為稀缺資源,不少民間借貸往往尋求來自體制之內資金,此前不少新聞已經曝光當地銀行涉及民間借貸,算是公開的秘密。

  回頭來看,為何民間借貸風生水起?究其本質,仍是一種價格雙軌制的變體:一方面通貨膨脹高企,另一方面官方利率被人為壓低,導致體制內個體享受大量廉價資金(如國企與不少地方政府),而體制外企業則常常絕緣于正規金融體系(如不少民企與中小企業)。近些年的貨幣政策從緊使得信貸雙軌制的惡果更為明顯,存款準備金率畸高,地方政府債臺高築,而不少民間企業出現資金鏈斷裂。

  在實際處理中,民間借貸往往被一刀切劃歸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甚至集資詐騙,這些罪名最高可以判處死刑。然而理性來看,民間借貸幾千年一直合理而合法地存在。近些年在負利率環境下,民間資本尋求合理回報而進入民間借貸領域在江浙已相當普遍。監管層不能以炒作、投機簡單定性,更應該反思制度環境:諸多不合理宏觀因素,體制內的高額利率價差導致了巨大的套利空間,導致了不少人都處於違法邊緣,而選擇性執法又成為新的腐敗、尋租工具。

  一言以蔽之,民間借貸是危險的遊戲,也是權利不對等的逐利。如某些官員可以明目張膽借利率雙軌制牟利,而吳英等民間人士卻可能付出生命代價。

  大禹治水,成功在疏而不是堵,針對民間金融亂象,放開利率與行業準入才是正途。溫家寶總理在“兩會”期間回應“吳英案”時即表示,這件事情反映了民間金融的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還不適應,他表示,“我們應該引導、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使其規範化、公開化,既鼓勵發展,又加強監管。”溫總理還透露,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正在積極考慮將溫州的民間金融作為綜合改革的試點之一——比起用重典等手法,筆者相信這是一個更為合理的開始。

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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