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溫家寶總理近日在聽取各界建議時指出,將促進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這一消息無疑將讓社會各界對地下錢莊、民間借貸等金融現象給予更多的關注。
中國的地下錢莊和民間借貸已經存在多年,許多主管部門對此也見怪不怪。不少人認為這種民間借貸行為是主流銀行信貸的有益補充,既不可全部取締也不可全力支援,在一些人眼中,其中的風險只是小風小浪,根本翻不了大船。
不過,事態的發展多少出人意料:民間借貸信用的崩盤已經開始影響到實體經濟。有保守估計稱,目前中國的民間借貸金額高達4萬億之巨。當這些在地下運作的資金髮生裂變、發酵、膨脹時,對主體經濟和金融體制的負面影響將在社會的各個方面産生相當的反作用力。
民間借貸並非是中國特産,許多國家都存在類似的非主流融資渠道,但各國相關法制的完善程度的差異決定了民間借貸的走向和盛衰。在德國、瑞士、奧地利等國,民間借貸處於嚴格監管之下。這種監管首先針對債權人的稅收,其次是嚴格監視錢的來源和去向,企圖逃稅或牟取暴利要冒極大風險。這一切都是在合法的金融機構(銀行、財務公司)框架內操作,從而凈化民間借貸市場的行為,保證金融市場的秩序。因為這類民間借貸的目的非常單純,就是解決企業或個人的短期資金需求,而不是取得不法暴利。
不過,中國的民間借貸從一開始就帶有另類的色彩:中間商獲取暴利成為主要的動力。原因很簡單:如果我們的立法機構或金融監管機構,能將高利貸利率嚴格限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利率水準,就不會有那麼多企業和個人把所謂的“閒置資金”投放到民間借貸市場。
筆者認為,解決地下錢莊和民間借貸問題有三條出路:第一,首先要反對金融壟斷。金融壟斷導致資金壟斷,受害的最終是市場和消費者,是企業和主體經濟。目前我國的金融壟斷主要體現在信貸體制的雙重標準上,民營企業難以獲得銀行的資金。而民間資金雄厚,不少人乘機放出高利貸牟利也是市場使然。
第二,逐步放開信貸市場,允許成立各種規模的信貸公司,允許成立金融合作社,鼓勵民間資金互助機構成立。各級政府適度放權,允許個人、集體設立財務公司,不設過高門檻,把地下錢莊,轉為地上“錢行”,但前提是法制先行。一定要有嚴格的法律規定護航,切不可在金融改革上走一步看一步,來不得事後諸葛亮。倘若我們事先有嚴格的監管,溫州現象、鄂爾多斯崩盤、吳英案或許會出現另外的結局。
第三,認真培養金融界專業人才。我國歷史上不缺少“玩錢”的人,但是缺少真正會“管錢”的人才。金融市場歷來是獵人和狐狸的戰場,我們要多培養一些懂得金融博弈的專家。中國很快會發展成為國際金融大國,沒有數百萬真正懂得金融的人才管理那些資金,中國無法保證成為真正的世界強國。(劉志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