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企業“黑名單” 不能替代監督責任

時間:2015-07-31 11:12   來源:揚子晚報

  建立旅遊企業“黑名單”、公眾可隨時上網舉報不文明遊客、旅遊投訴有效處理期內100%結案……下半年,國家旅遊局將推出一系列措施重拳整治亂象。

  黑導遊、一元團、強制消費、加上不時上演的“不消費來麗江幹嘛”等奇葩言論,可以説部分旅遊企業的行為,已將旅遊生態搞得烏煙瘴氣。顯然,建立旅遊企業“黑名單”,旅遊投訴有效處理期內100%結案,可以通過公示懲戒,倒逼相關旅遊企業遵守市場秩序、恪守法律、尊重遊客,匡正日趨混亂的旅遊生態系統。我們必須要為旅遊企業“黑名單”點讚。

  但必須要注意的問題是,“黑名單”雖然能讓企業丟臉,卻不能傷筋動骨。試想,對以“不消費比賣淫更可恥”恫嚇遊客的企業來説,被吊銷營業執照和進入旅遊企業“黑名單”,哪個合算?答案不言自喻,企業寧願進“黑名單”,也不願受到嚴厲的經濟處罰、行政問責。因此,從這個層面看,旅遊企業“黑名單”雖好,但也只是錦上添花。有關部門不能用旅遊企業“黑名單”,替代自己的監督責任。

  那麼,旅遊企業“黑名單”,該怎樣用呢?筆者認為,首先,相關部門要把旅遊企業“黑名單”當成執法的輔助工具——可以用,但不能喧賓奪主,荒廢了吊銷執照、罰款處罰等執法硬措施。其次,要把旅遊企業“黑名單”,不斷做大做實。試想,倘若旅遊企業“黑名單”,只在旅遊系統內生效,而沒有與工商、稅務、銀行等方面形成聯動,威力能有多大?因此,做大做實旅遊企業“黑名單”,刻不容緩。再者,旅遊企業不僅要有黑名單,也要制定紅名單,唯有“拉黑”與“上紅”並行,才能形成競爭機制,激勵旅遊企業積極進取,改善旅遊行業的不良形象。

  總之,旅遊企業“黑名單”,不是藥到病除的靈丹妙藥。有關部門不能寄望過高,過分迷信“黑名單”,甚至因此放棄自己的監督責任。否則,旅遊企業“黑名單”,不僅不能幫有關部門匡正旅遊生態,反而會掩蓋旅遊亂象。(薛家明)

編輯:陸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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