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門票漲價不能企業説了算

時間:2014-09-24 11:10   來源:光明日報

  一些景點實施的門票價格調整,並未履行相關的法定程式,而是完全由旅遊企業單方面説了算,這種價格確定機制顯然是不合理的。

  在“十一”黃金周即將來臨的時候,國內多地景區門票出現漲價潮。有統計顯示,國內5A級景區平均票價去年已邁入百元時代,而經過這一輪調價,國內旅遊景區的門票價格又將提升一個臺階。在黃金周前夕宣佈漲價,其用心自然是希望在即將到來的旅遊高峰中狠賺一把,即使是像雲南麗江玉龍雪山宣佈從明年調價,也有著驅動遊客趕在調價之前“到此一遊”,給雪山景區增加收入之嫌。

  風景名勝景區從本質上説是一種自然資源,屬於全民所有。但我國的風景名勝一般都由地方上圈佔起來,通過旅遊企業的壟斷變成一個經濟實體,遊客必須購買門票才能進入,像徐霞客那樣不花一分錢而遊遍整個中國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當然,這種方式有利於旅遊生態的保護,相應設施投入也可使遊客得到更安全和舒適的服務。但是,旅遊能夠給地方上帶來的經濟利益,決不僅僅在於一張門票,而是在於遊客的到來,能夠給當地各種産業,如餐飲、住宿以及土特産品消費帶來市場。如果門票價格太高,反而擋住了一部分遊客的進入,影響了當地的消費市場。

  市場經濟中,商品供應者與消費者通過博弈來達成平衡。但是,這個原理並不完全適用於旅遊景點門票價格的確定,因為每一個旅遊景點都是唯一的,它們對消費者來説是不具備選擇的可能,這種不具備市場競爭性的旅遊商品通常帶有一定的公益性,不能完全套用市場化的機制來確定價格。

  對於這種非市場性的商品價格的確定,我國已經設計了比較完善的制度,這就是價格的確定和調整都需要由政府主導進行聽證,對於將景點圈佔起來後形成的旅遊企業,其財務狀況還必須引入第三方會計機構進行評估。實際上,去年10月開始執行的《旅遊法》中,對於旅遊景點門票價格已經作出了專門的規定,即“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的遊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徵求旅遊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但是,這次一些景點實施的門票價格調整,並未履行這些相關的法定程式,而是完全由旅遊企業單方面説了算。這種價格確定機制顯然是不合理的,它對消費者所産生的利益侵犯也是一目了然的。

  今年7月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題討論了旅遊業的發展,明確要求控制旅遊景點亂漲價。旅遊景點隨意漲價,只是滿足了旅遊企業單方面攫取經濟利益的需要,即使對當地的綜合經濟利益來説,也因為遏制了其他門類的消費而不可能得到什麼好處。旅遊畢竟不是消費者的剛性需要,當旅遊成本上升的時候,必然有一部分遊客取消旅遊計劃,這與國務院常務會議所希望達到的目標也是背道而馳的。(周俊生)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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