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俊提前獲釋出獄為減刑公開提供樣本

時間:2014-09-03 14:15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9月2日,曾被稱為“金哨”的原中國足球裁判陸俊走出監獄,正式回歸社會。在當年足壇“反賭掃黑”風暴中,陸俊因吹“黑哨”被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刑期自2010年3月3日起,至2015年9月2日結束。今年7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院對陸俊減刑案公開審理。因其在監獄表現良好,法院作出減刑一年的裁定,刑期結束日期由2015年9月2日提前至今年9月2日。(9月2日《北京青年報》)

  曾經的足壇“金哨”,一朝淪為階下囚,陸俊大起大落的人生際遇,見證了中國足球發展的困擾——從足協官員到俱樂部老總,從裁判員到運動員,他們一邊編織黑幕,一邊卻又被黑幕裹挾。足壇全方位潰爛,爛到了“骨子裏、根子上”。在當年足壇“反賭掃黑”風暴中,被判刑的還有足協原副主席南勇、謝亞龍,前國腳申思、祁宏、江津、李明,以及福特寶足球産業公司原總經理邵文忠等人,他們打假球、吹黑哨、行賄受賄。在這樣一個烏煙瘴氣的環境裏,中國足球怎麼可能搞得好?

  “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陸俊等人為曾經的犯罪行為付出了應有的代價。時光荏苒,現在陸俊走出監獄大門,回歸社會懷抱,相信他會謹記過去的教訓,重新找準人生定位,做一個對得起自己也對得起社會的人。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減刑、假釋在目前是個備受爭議的話題,但對於陸俊獲得減刑提前獲釋,挑剔的網友並沒有提出太多質疑。

  我覺得,主要原因在於,陸俊減刑案符合程式正義和實體正義。一方面,陸俊減刑經由法院公開審理,並由檢察院全程監督,媒體也及時公佈案情,而不像有些服刑人員減刑幾乎是“黑箱操作”,甚至未經法院審理就稀裏糊塗減刑;另一方面,陸俊獲得減刑基於“其在監獄表現良好”,具體怎樣“表現良好”,有大量詳細事實作為支撐,而不像有些服刑人員減刑,只有一句“表現良好”卻沒有詳細的證據。顯然,正是程式正義、公開透明、有理有據,讓陸俊減刑案贏得了公眾的信任。

  反觀其他一些減刑、假釋案,不得不讓人以懷疑的目光打量。比如,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8年,減刑的具體緣由,似乎成了“不能説的秘密”,就連減刑改判的過程也只有少數人參與。擔任過田文華代理律師的楊旭升表示:改判減刑連司法系統也沒有多少人知情。

  資料顯示,目前我國在押犯每年有20%至30%獲得減刑,而官員獲得減刑的比例更高達70%,遠遠高出平均值,難怪有人説減刑成了“貪官的越獄通道”。最高人民檢察院前不久通報稱,截至7月底,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4個月,已建議將711名罪犯收監執行,共發現違法線索428件,已立案查處120人。

  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保外就醫,本來都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體現,但在現實中,卻成了一些人花錢“買刑”、以權“贖身”的通道,嚴重破壞了司法公正。對此,近年來司法部門出臺了一系列規定和措施,嚴防死守這一“越獄通道”。在這種背景下,陸俊獲得減刑提前獲釋,無疑為減刑公開公正提供了一個樣本——只要嚴格遵守減刑“須經法院審理、須向社會公示”這兩條原則,就可以有效防止減刑受到權力的干擾和金錢的腐蝕。(浦江潮)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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