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披露,原天津市公安局長武長順在任期間,發明及領銜發明瞭35項專利,而原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在渝期間,獲得專利總共254個,其中有211個是2011年一年之內申請的,平均每1.7天申請一個。武長順的專利大多與警務工作相關,王立軍則還有吃火鍋的特殊用具等。 (8月27日《北京青年報》)
發明創造獲專利,在人們的思維定式中,一般會與高新技術相聯繫,且發明創造者一般均是專家學者。其實,身居要職的官員,也可以成為“發明大王”,坐擁254項專利的王立軍,便是典型一例。如果其將“發明創造”轉化為生産力,創造出更多的智慧財産權,為國家自主創新多出力,自然會令人肅然起敬。但是,王立軍的254項專利,絕大多數“賣”給了自己掌管的公安系統。顯然,出售所謂的“發明創造”,也成了其斂財的一種手段。
與王立軍相比,僅有35項專利的原天津公安局長武長順,是“小巫見大巫”。然而,兩位官員“發明家”的志趣卻驚人的“相投”,均厲行“我的地盤我做主,肥水不流外人田”。比如,王立軍的專利大部分是“警察裝備”,廣泛運用於重慶公安系統,而武長順發明的“智慧交通”,則大量應用於天津交通管理領域。特別是王立軍,因再無“警察裝備”可供他發明瞭,便發明出吃火鍋的特殊用具。試想,在重慶,有幾人不用火鍋?有幾人不吃火鍋?
從表面上看,官員利用發明斂財,與“雅賄”如出一轍,均是以權謀私的一種隱性腐敗行為。但是,官員利用發明斂財,比“雅賄”更隱蔽,更難以監督。因為,“雅賄”照樣是賄賂,而所謂賄賂,就是用權力去換取財富,本質上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換,對它的查處與常見的賄賂方式沒有區別。然而,像王立軍、武長順這樣,專利僅“賣”給自己掌管的公安系統,這種靠權力隱性牟利的做法就難以查處了。
在中國,還有多少王立軍和武長順,我們不得而知。但是,毫無疑問,權力變“專利”,必然會讓智慧財産權蒙羞,官員以權謀私,搞隱形腐敗,是一種可怕的“發明”,我國必須完善相關制約機制。(張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