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強姦、猥褻和盜竊罪,王軍目前仍被關押在河南夏邑縣看守所。5月29日,這個夏邑縣業廟鄉陳莊村的農民戴著手銬回村指認犯罪現場時,幾乎舉村圍觀,很多人説,村裏的老年婦女終於有活路了。從2011年春到今年3月,49歲的王軍被指先後40多次,潛入寡居的老年婦女家中施暴,受害老人10余名,年紀最長者95歲,最小的73歲。由於受害者年事已高,子孫多,礙于面子,大都不好意思聲張,沒人報案。(《京華時報》6月23日)
前幾年,安徽臨泉縣一農民在近17年裏,強姦116人(38人未遂),還對其中多數實施了搶劫。這類案件都發生在農村,都是面對那些體弱的留守婦女,大多數受害者在案發後都礙于面子或其他原因,並沒有報案。
這些案件的發生,有一個令人扼腕的共性因素,即大多數受害婦女,或礙于面子,或不知如何報案,在受害後沒有及時報案。在夏邑縣這起案件中,有一個受害者楊氏,其兒子甚至已經發覺作案人是王軍,但因為擔心報復,仍然沒有報案,導致後面的老人繼續受害。因此,農村人法律意識薄弱,的確是一個大問題,這是導致犯罪分子肆無忌憚的一個重要原因。
但設身處地地想想,如果這些受害婦女及時報案了,而案件沒有偵破或者即便偵破了,被人強姦的事情仍然在村子裏傳得沸沸颺颺,在農村這樣一個格外重視貞操的熟人社會,她們又怎麼有臉面在村裏繼續呆下去?在這方面,辦案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對於保障受害人的隱私是否做得足夠到位?是否能讓受害人既願意報案,又不至於讓其今後的生活難堪和難以為繼?
在許多農村地區,即便受害人及時報案,又有多少案件能及時偵破呢?廣大農村由於缺乏高技術手段(譬如監控攝像頭等),更限于警力不足,刑事案件的偵破率向來比城市低得多。如果不是發生重大命案或者像夏邑縣這樣的多次強姦案,而只是普通刑事案件,恐怕當地警方也不會投入太多警力去偵破。因此,許多農民可能認為,即便報案,如果偵破不了,又和沒有報案有什麼區別呢?
進一步説,事前防範遠遠勝於事後的案件偵破。但在農村地區,治安的事前防範同樣薄弱。一者,在許多農村地區,基層組織渙散,村集體腐敗現象嚴重,許多村官根本無暇提供村裏的治安公共服務。二者,地方政府投入的警力同樣稀少,有些地方是一個民警要服務幾萬人。而一些地方政府提供的治安服務,大多數用於“維穩”,比如在徵地拆遷上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而輕視甚至沒有將農民看成治安公共服務的對象,在維護農民免受犯罪分子侵犯等方面投入嚴重不足。
在計劃經濟時代,我們重工輕農,不斷收取農業稅等來支援工業,使得鄉村一直處於貧困邊緣。在市場經濟時代,許多農民到城市打工,留守婦女、兒童、老人卻在鄉村承受著治安公共服務的嚴重不足。現在,我們反哺農村,取消了農業稅,還給農村一些補貼。但是,我們在農村投入的警力、物力遠遠小于城市,農村警民比例較之於城市顯得懸殊。警力不足,正是政府對於農村治安公共服務的投入不足所造成的,所以迫切需要加大政府這方面的財政投入。否則,夏邑縣這樣的性侵空巢老人的案件還難以杜絕。(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