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應該比測謊儀更精密

時間:2014-05-06 10:44   來源:錢江晚報

   安徽亳州蒙城樂土鎮前代莊村民代克民是一起滅門冤案的當事人。2006年9月被警方抓捕,與另兩名被抓的李保春、李超被控2002年共同製造前代莊一起滅門案,3人被判處死刑後上訴,安徽省高院發回重審後改判死緩,再上訴後又改判無期,直至今年1月10日3人被無罪釋放。代克民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當年被拘捕,聽説是測謊沒過關。

   測謊沒過關,就成了殺人兇手,這多少讓人覺得荒誕。滅門案是2002年發生的,當時警方對村民進行了詢問。包括代克民在內的不少村民在派出所待了一週多後被放回家。4年前沒發現問題,不知道因何一動念4年後再把人抓來。是因為裝備了高科技儀器測謊儀嗎?可公安部門使用測謊儀,是作為偵查的手段和輔助參考,儘管借助它破獲了不少案件,但是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測謊結論是不能用作訴訟證據的。

   測謊沒過,有可能是被測謊者心理有問題,也有可能是測謊儀有問題,如果沒有其他證據佐證,就認定是犯罪嫌疑人難免粗暴武斷。代克民的7年冤獄生涯,肇始於一台測謊儀,可將他送入監獄的絕不僅僅是一台機器。那些操作機器的人其咎難辭。代克民被抓捕後,稱被連續審了20個晝夜,遭遇了種種折磨和非人待遇,“只要我説沒殺人,他們就打我”,在這樣的刑訊逼供下,“殺人者”代克民終於炮製出爐了。

   機器是冰冷的,可更冰冷的是那一系列製造冤案的邏輯。認為有犯罪嫌疑→測謊→確信有犯罪嫌疑→刑訊逼供→得到證明犯罪的證據。有罪推定加上刑訊逼供,是炮製冤案無往而不利的利器。迷信測謊儀而釀成冤案的早有先例。1998年4月22日雲南省戒毒所民警杜培武的妻子和另一個民警同時被害,杜培武成為最大的嫌疑犯,1998年6月30日在接受了昆明市中院的測謊儀測試之後,杜培武的供述被認為是謊言。於是刑訊逼供便開始了,杜培武被迫承認了“罪行”,並在一審中被判為死刑(後改判為死緩)。兩年之後,真兇在另一案件中供述了殺害兩個民警的罪行,杜培武的沉冤才得以昭雪。問題是,假如真兇遲遲不能歸案呢?

   測謊儀無法做到100%的準確,而法律程式應該比測謊儀更精確,更嚴絲合縫。遺憾的是,站在機器背後的一些人,罔顧基本的法律程式,破案的主觀意識先行,強行製造口供來符合之。以非法的證據將無辜者合法地送入監獄,在程式正義都無法保證的情況下,結果的正義何存?

   被判了一次死刑、兩次死緩後,代克民終於迎來了遲到的清白。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代克民無罪。當然,測謊儀也是無罪的,那麼有罪過的是什麼呢?(董碧輝)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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