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蘭州水污染的責任補丁

時間:2014-04-16 13:08   來源:光明日報

  4月14日,蘭州市發佈通告稱,全市四區全部解除應急措施,恢復自來水正常供水。幾天來,人們揪緊的心暫時可以舒緩一下了。不過誰都知道,蘭州自來水苯超標事件的危險還未過去,恢復正常供水也不等於該事件就畫上了句號。正如通告所稱,下一步將對造成水污染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進一步調查取證。

  用“驚魂”形容這場水污染事件並不為過。從媒體報道看,包括苯在內的非常規指標是每半年做一次檢測,此次測出苯超標“純屬偶然”,到4月10日,蘭州人已經至少喝了8天苯超標的水。熟知苯危害的人都知道,苯是一種致癌物,過量吸入和食用會導致血液方面的變化,嚴重時將導致白血病和癌症,如果大量攝入會引起急性中毒。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這麼長時間民眾都在飲用“有毒”的水,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必須有所交代。調查取證正在進行,但從目前態勢看,追責與推責的博弈同樣也在進行。

  縱觀蘭州自來水苯超標事件,官方“遲到的通報”被外界廣泛質疑,但政府方面卻堅定地認為,“在整個事件的核實認定、應急處置、資訊披露方面是及時的、準確的、嚴肅的”。涉事方威立雅水務公司發現了苯超標,他們沒有立即停水的原因是“自己沒有權力停水,只能等待市政府的通知”;而政府相關領導與工作人員在忙著層層報告,也沒有立即預警停水。從發現自來水苯超標到通報結果,這個過程中有關部門是否存在“瞞報、遲報、漏報”?

  即便真如官方所稱“資訊披露是及時準確嚴肅”的,但從應對危機的角度看,無論政府部門還是供水企業,在“價值排序”上都存在問題。企業等著政府下令,政府部門又擔心萬一沒有坐實“危機”,是不是會引發不必要的恐慌,諸多擔心中唯獨沒有把民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對公共安全危機的應急上,我們已經有過太多教訓,但一些政府部門和企業還是沒能學會遵循“預警先於調查”的法則。

  追責和推責的較量還不僅僅體現在資訊發佈中。此次苯超標事件發生後,因為是4號自流溝受到污染,公眾即將質疑的矛頭直指供水方中法合資的威立雅集團,質疑該集團光漲水價不投入,但威立雅回應稱“這兩年都在陸續投資,每年都拿出一定的資金搞管網建設。”而事實上,早在2003年該公司就已發現了自流溝伸縮縫的老化現象,但只對部分自流溝的伸縮縫進行了修補,受到污染的4號自流溝其實已經超期服役了10年。拋開日常水質檢測等方面的技術原因暫且不論,供水管網投入不足、養護不到位,無疑也是這次水污染事件的重要因素。無論供水方如何推責,自流溝超期服役的事實無法否認。

  按照涉事方的説法,此次苯超標純屬偶然。但無論多麼偶然的結果,它其中一定充斥著必然的誘因。也許推責是人天然的反應,但追責則是必需的法律程式。事件調查組必須抽絲剝繭、還原真相,為蘭州自來水苯超標事件畫上一個經得起公眾考驗的句號。(陳方)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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