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羞辱“小三”是一種更大的惡

時間:2013-03-29 14:56   來源:齊魯晚報

  這幾天,一段視頻在網上熱傳,視頻中,一名疑似“小三”的女子被幾名婦女當街扒衣、潑糞,事發時該女子約4歲的女兒一直在旁邊哭喊求救卻無人理會,事件持續近一個小時。(3月27日《蘭州晨報》)

  第三者固然是不道德的,但是濫施私刑、當眾侮辱他人則是一種更大的惡。尤其是當著孩子的面羞辱其母親,更為不道德、更為惡劣。事實上,這已經演變成為公共場所的惡性事件,那幾名婦女已經涉嫌侮辱罪。

  我們要問一句,即使女子真是“小三”就應該遭受如此侮辱嗎?誠然,無論社會怎樣更疊、觀念怎樣變化,婚姻的核心依然是忠誠。忠誠對於夫妻,既是道德要求,也是婚姻法賦予的義務。因此,在社會的善良風俗中,破壞婚姻忠誠的第三者被絕大多數公眾認為是不道德的。毋庸置疑,在道德的舞臺上,“小三”確實是“過街的老鼠”。

  也許正因為第三者在道德上的弱勢,導致打人者自以為站上了道德制高點,可以隨意踐踏他人的尊嚴。也許正因如此,女子被毆打、扒衣、潑糞,4歲的女兒哭破嗓子求救,圍觀者也僅限于口頭勸阻。正是這種默許為肇事者的囂張行為提供了更強大的心理支援,沒有了心理顧忌,肆無忌憚地讓事件持續近一個小時。

  從表面上看,打人者威風十足,逞了一時之快,可是,不管該女子做錯了什麼,依據相關法律,其他公民都無權對其進行人身傷害、侮辱。而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則涉嫌侮辱罪。實際上,這起事件中,肇事者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

  用暴力插手道德,以惡制惡,並沒有真正的贏家,暴力也拯救不了道德情操,這只會造成不應有的傷害,更使原本道德上的受害者陷入了違法犯罪的深淵。法治社會中,任何人都應當敬畏法律,不但要學會依法維權,還要學會培養良好的情緒控制能力,冷靜處事,尊重他人的權利。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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