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稅立法也是全局性改革

時間:2013-11-18 14:37   來源:京華時報

  《決定》中,對房地産稅立法用了“加快”字眼,對改革用了“適時推進”的提法,表明改革是一個長期工程。

  15日公佈的《決定》,共提出了16項60條重大改革舉措,中國經濟社會深刻變革在即。其中提出,“加快房地産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建立全社會房産、信用等基礎數據統一平臺,推進部門資訊共用。”這兩句話,透露出房地産稅收體系和調控思維都將有新的調整。

  現行房地産稅收體系非常冗雜,開發、流通環節的費稅負擔很重,且有重復之嫌,導致房地産市場以價格調控為主的思路難以見效,對剛性需求的強力壓制,反而造成了“影子銀行”大行其道,樓市“越調越漲”的反效應。可以説,價格調控的思路已然難以為繼。

  加快房地産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呈現出來的新意在於,一方面,凸現了“稅收法定”原則。這也是《決定》中特別強調的原則立場。需要注意的是,《決定》所説的“房地産稅”,並非單指已在上海、重慶試點的房産稅,而應是涵蓋了房地産市場的所有稅收環節。這也就意味著,包括目前已在徵收的各項稅種,都應該接受法定程式檢驗。當然,從政策導向和國際慣例來看,今後強化持有環節的稅收力度是應有之義。因為,相對於在開發和流通環節徵收重稅,在持有環節徵稅更能體現直接調節分配的作用。

  另一方面,還折射出了對地方事權財權統一的考量。房地産價格之所以屢調不跌,除了稅費環節的刺激之外,一個更重要的原因在於地方政府離不開房地産市場對地方財政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因此,對於樓市調控的立場與中央不能完全保持一致。即使約談、問責等,也不能改變這一點。顯然,在財稅政策上充分考慮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給予其可持續培養的穩定稅種,才有可能使地方對於調控的態度更加積極。房産稅試點的初衷就是如此。《決定》中再次強調了這一點。這實際上表明,建立樓市長效調控機制將成為今後樓市的調控方向。

  房地産領域的改革,牽扯的利益面廣,操作起來複雜,因此不能指望一蹴而就。《決定》中,對房地産稅立法用了“加快”字眼,對改革用了“適時推進”的提法,也表明改革是一個長期工程。

  徵收房地産稅的重要前提是,必須建立起統一聯網的房産資訊體系,否則,徵收就很可能有失公平。此前,也曾打算建立個人住房資訊系統,但是沒有在預期時間內完成。可以想像,建立房産資訊系統也必須破除權力的藩籬。此外,讓房地産稅真正成為有利財富調節和樓市調控的工具,還需要建立起全社會的個人或組織的信用系統,否則無法體現稅收的嚴肅性。

  就當下而言,必須警惕,舊的沉重稅費負擔沒有削減,新的稅收立法同時啟動。因為,對房地産企業的新增稅收負擔,最終會轉嫁到購房者頭上。避免房地産市場的巨大動蕩,就必須著手研究減免各個環節的收費項目。一來可以平衡房地産開發成本,二來為今後用法定稅收取代各項收費打下基礎。權衡利弊,適度推進,樓市長效調控機制就有望儘快建立起來。(徐立凡)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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