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飭作風:“屢曝屢犯”怎麼辦?

時間:2013-10-31 13:38   來源:羊城晚報

  廣州市紀委等整治機關作風的曝光臺前日又“曬”出第五榜。有些現象不能不引起注意,即“屢曝屢犯”。如上班玩網路遊戲依然上榜,有的局還兩度登榜;個別機關“門難進,事難辦”依舊,如四個區縣社保中心的電話居然要求114諮詢臺保密,其餘也多為忙音,有的服務窗口排長龍也不增設新人手;暗訪人員跟隨辦事民眾前往某勞監部門,接待者竟惡言相向:“是我欠你們的錢嗎?”

  應該説,在講情面的人情社會,設立“曝光臺”,將機關作風中的“庸懶散奢”等諸種瘡疤揭醜亮相,讓人們品頭論足,這無疑是對機關工作監督的一大進步,肯定也能起到一定效果。但是,由於曝光臺的曝光度以及“曬”出的信息有限,有的還只是模糊“現象”,輿論的關注度以及被曝光者會否出現“審醜疲勞”就難説了。尤其是對被曝光者,如果曝光的只是粗線條的群體輪廓,或現象之後的“背影”,而且,曝光後又無任何跟進舉措,曝了也就曝了,那麼,會否出現抗藥性甚至於“免疫力”,就更難預料了。

  譬如,上班玩網路遊戲,雖然每期曝光臺都上榜,但前一兩次人們還追問一聲,何人在玩,結果都稱是“司機”,這當然是最冠冕堂皇的理由,司機不開車時,又沒事做,不玩遊戲做什麼?於是,有了司機的大旗掩護,玩遊戲恐怕再曝光也沒用了。而今,人們可能連追問的興趣都沒了。再如,此前,中紀委以及地方各級都三令五申不得公款送禮,但此次依然曝出某些局和單位用公款買節禮,而且是局長會議拍板,發票上摁著幾人的手印,意思明擺著,這是集體決定,是為“公”,不是個人貪了。我們向來是法不責眾,一粘上“公”,就更不算問題了。紅頭文件的禁令尚可設法“繞開紅燈走”,曝光臺只是點點單位名,亮出沒人背書的“現象”,有幾個人會重視呢?

  因此,曝光臺如果要作為一種長效的監督機制,能夠有始有終地發揮作用,那麼,在“曬”出五期之後,就應考慮採取令其更為完善和更富實效的舉措了。市紀委負責人當初也曾表示,時機成熟時將在更大範圍公開曝光,但願這時機早點“成熟”。而且,有的機關屢屢上榜,是否應追究主官管理失察的責任?有些總是給市民冷臉,或辦事難的窗口公職人員,也應考慮調調崗,或降級使用。而更深遠的考量則是,要從曝光的現象中找出問題的核心癥結,如有的機關總是玩遊戲上榜,是否冗員太多,人浮於事,應否減員撤崗?有的機關人難進,臉難看,根子又在哪?是否主官不力,或權力過大?

  總之,“曝光臺”要想真正成為機關監督的利器,就必須常有“堅嘢”猛料,真正揭出瘡疤,觸到痛處,同時須有療治的措施,鐵面執紀執法,否則,時間久了,曝光臺恐將陷入新的形式主義窠臼。(閱盡)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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