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品德課不合格就不能讀高中?”近日,深圳公開了2015年中考政策意見修訂稿,將思想品德課納入中考考查科目。修訂稿規定,深圳各區、各新區教育部門或初中學校負責組織考查思想品德科目,不合格的考生,高中學校可不予錄取(10月24日《人民日報》)。
將思想品德課納入中考考查科目,不合格的考生,高中學校可不予錄取,其可操作性很值得懷疑,如何評價?標準怎樣?誰來決定?而且開放、包容的今天,用分數去衡量一個人的品行,科學性、合理性本就飽受爭議,更何況這樣的分數竟然有了生殺大權,成為決定一個學生能否繼續讀書的“一票否決”。
“性相近,習相遠”,沒有誰是天生的人才,也沒有誰生來就是壞蛋,教育的目的正是塑造人的品性。梁啟超曾言:“教育是什麼?教育是教人學做人——學做現代人。”柏拉圖也説過,教育乃是“心靈的轉向”。初中生的品格、德行尚未成型,尤其需要教育的再造。退一步説,即便學生的思想品德不合格,不正好需要對其加強教育,怎麼能就此將其推向社會呢?況且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強,心理卻比較脆弱,如果在這個道德標簽的審視下成了進不了高中的另類,難保不會破罐子破摔最終走到人性的另一面。
“有教無類”是思想家孔子提出來的教育理念,不管什麼人都可以受教育,不能因為貧富、貴賤、智愚、善惡等原因把一些人排除在教育對象之外。在今天,受教育權是人人享有的基本權利,這樣的教育理念也融入到了我國法律體系之中。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教育法更進一步規定,“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産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現代公辦教育機構是全體納稅人納稅興辦的,是面向全體社會公眾一體開放的,任何人都沒權力隨意剝奪他人的受教育權。通過行政政策意見的方式推行這樣的評價錄取方式顯然不妥,因為這無異於將歧視明示化,撕裂了教育公平。
無論是因品德問題不予錄取,還是在各地均不少見的各類分班,其背後都是教育管理者或學校的嫌貧愛富,或者是懶政思維。學習好、“品德”高的學生受優待,是因為能提高升學率,能給管理者的政績添磚加瓦;而且也不會惹是生非,不會讓老師、教委跟著操心費力。時代在變,現代的教育理念也在發展,但沒想到功利的思想能夠把教育管理者拉回到孔夫子之前的時代,竟能因管理的方便而“一葉障目不見泰山”,這真叫人唏噓不已。
教育公平是一個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公平正義的思想也應該從學校、老師那裏灌輸給他們的學生,使其成為一個“現代人”。如果今天教育功利地對待了他的學生,那麼明天無論是“品德合格”還是“品德不合格”的學生都會用功利的目光看待這個社會,而這絕對是教育的不幸和災難。(馬鈺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