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井蓋誰負責

時間:2013-09-12 15:08   來源:北京晚報

  又是一起井蓋丟失引發的交通事故。

  9月5日淩晨3點多,一輛山西牌照廂式大貨車行駛至四元西橋外環主路時,因軋到路面上一無井蓋的污水井致使多個車輪先後爆胎,車輛失控衝進一旁隔離帶,將其中樹木、路燈和多根護欄撞倒。事故導致貨車司機右手大拇指骨折,並致該路段一度車行緩慢。(9月6日《北京晨報》)

  不幸中的萬幸,這次交通事故沒有死人。

  井蓋丟失似乎不是新鮮事,因為井蓋丟失造成交通事故甚至車毀人亡似乎也不是新鮮事。這樣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我們就有必要認真對待,大聲疾呼,引起全社會的關注,特別是政府主管部門和井蓋設置者的重視,拿出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杜絕類似事情的再次發生。

  交通幹道上有大量井蓋,而且不是一條直線地設置,開車人要躲井蓋,車輛就得在馬路上擰麻花。更絕的是,我當年考駕照時,專門有一科目就是“過井蓋”。連續左閃右躲地繞過幾個井蓋,不能軋到井蓋。白天好辦,晚上就難説了。事實上,馬路上大量井蓋存在,車輛跑起來,左右沒車還可以減速繞過去,左右有車就很難繞過去,只能軋到井蓋上。井蓋軋得次數多了,井口低於路面,車軋上去無論對車還是井蓋都是傷害。不知道現在考駕照是否還考“過井蓋”這個科目。

  記得十多年前我在本報《觀潮説》專欄,有一篇600字短文,題目就是《馬路上的井蓋》,專門議論這個問題。我建議:交通道路上的井蓋,儘量設置到道路中間的隔離帶或路邊的花墻裏。這樣,可以減少因為井蓋丟失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這些年,我提的這一類建設性意見沒有一千也有八百了,按説都屬於“正能量”吧。遺憾的是,有關部門接受“正能量”的能力幾乎是零,你給他們發出多少“正能量”,他們也不接受。有人説,你永遠也叫不醒裝睡的人。信然!

  有關部門裝睡不醒,但問題得不到最終解決,有時被逼無奈,我就只有變成討厭的鬧鐘,總是在他們耳邊叫個不停,讓他們裝睡也裝不踏實。

  對道路設置的各類井蓋,以及其他設施,應當通過立法來規定,誰設置的誰負責。不要指望這些部門自己給自己立法,要有人大代表提案,人大立法。大量的部門立法,都缺少自我約束的條款。總是要求別人如何,對自己的責任就不見了。建議今後審議通過所有部門提交的法律法規草案時,重點審查一下該部門應負責任這部分的內容。

  馬路上已經星羅棋佈的井蓋,再搬家是不可能了,那就只能有勞設置井蓋者各負其責。一旦發生問題,不管是因為丟失還是自然毀壞,造成的後果均由設置者買單。只有這樣,才能逼得他們考慮今後新建道路上如何合理設置井蓋。東城區發明瞭一個井格式管理的辦法,實際上就是過去的“分片包乾”或“門前三包”。井蓋設置,部門要有專人負責每天巡視,不願意每天巡視也可以搞成自動報警,總之,辦法有的是,目的就是一個,不能等出了事故才去補井蓋。巡視井蓋,責任到人,發生問題單位與個人都要負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只有這樣認真了,才能有效減少公共設施坑害公眾的現象。(蘇文洋)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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