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從三個環節解決井蓋缺失問題

時間:2012-08-16 16:28   來源:合肥晚報

  8月13日下午5時20分許,北京朝陽區一名3歲男孩不慎墜入一口百米深井。截至14日晚,男孩仍未被救出,但救援人員表示,男孩已經沒有生命體徵。村民表示,附近建材城一直在施工。事發時這口深井的井蓋沒有蓋上,現場也沒擺放任何標識。 (8月15日《京華時報》)

  各地因為井蓋缺失或損壞而致人傷亡的現象,並不鮮見。如何保證井蓋完好、安全,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筆者以為,要想徹底解決這一問題,不妨從三個環節上動腦筋和下工夫:監管,彙報,搶修!

  “監管”是第一個環節,也是根本性環節。井蓋缺失了,就得及時發現,及時搶修,留著隱患在那裏,必然對過往行人的安全構成威脅。那麼誰來負責此事,保證能及時發現井蓋壞了呢?我認為,不能光指望主管部門,而應發動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公共事業靠全社會力量來管理,效果會更好些。比如,能否將責任明確給城管或交警?他們天天在街上執法、值勤,完全可以有條件、有能力發現哪的井蓋壞了,哪的井蓋缺失了。再比如,能否實行門前包乾制,即按臨街商鋪、單位進行分工,誰門前井蓋誰負責監管呢?包乾到戶好處在於,將全城井蓋化整為零,分散監管,能夠增強監管者責任心,容易發現問題,及時報修。這樣,就能避免井蓋壞了卻長期無人過問的現象出現。

  “彙報”是過渡性環節,也是關鍵性環節。明確了有關單位、商鋪或個人的監管責任還不夠,必須保證他們發現問題後,能及時彙報。光發現問題,卻不彙報,或彙報不及時,同樣有可能釀成事故,這也是不可以的。為了保證他們發現問題後能及時彙報,恐怕還得實行問責制。當然,為了體現公平,凡是所負責的井蓋沒有出現問題,或出現問題後能及時彙報的,可以給予相應的獎勵。考核週期,可以是一年,也可以是半年。獎勵標準,則視考核週期長短而定。

  “搶修”是跟進性環節,也是終結性環節。井蓋損壞的問題被發現了,也彙報了,接下來就看主管部門怎麼做了。很顯然,接到關於某處井蓋損壞的彙報後,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安排人員及時搶修,越快越好。如果接到了彙報,不當一回事,甚至束之高閣,那就是嚴重失職。井蓋損壞了,本來就該你主管部門管,現在社會各界已經共同參與監管了,把問題發現並彙報上來後,你還無動於衷,不積極搶修,怎麼能説得過去?為了保證主管部門接到彙報後不推諉,不拖延,政府部門應鼓勵包乾戶或其他市民舉報。對不及時搶修的,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

  小小井蓋,牽涉到安全大問題,絕不可掉以輕心。作為各地政府部門,理當將此小事當作大事提上議事日程,千萬別再讓井蓋傷人、害人的悲劇上演了。 (孫仲)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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