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長集體下河游泳的三點啟示

時間:2013-09-10 14:15   來源:新華網

  “請環保局長下河游泳”幾個月前是微博的熱門話題,能不能下河游泳雖然不是一個標準的水環境指數,但是很能直觀反映問題。7日上午,1000多名市民從蘭溪市中洲公園陽光沙灘下水橫渡蘭江,和他們一同下水的,還有金華市副市長張偉亞、蘭溪市委書記吳國成以及金華各縣市區、衢州市龍遊縣的環保局正副局長15人。(9月8日 《錢江晚報》)

  9月7日是白露,“蒹葭蒼蒼,白露為霜”“白露秋分夜,一夜冷一夜”,天氣漸涼,此時選擇下河游泳,需要一點勇氣。此前,網友“請環保局長下河游泳”,如今環保局長下河了,理應獲得掌聲,不過仍有人質疑,“浙江這麼多被污染的河流,偏偏找一條乾淨的游泳,有意思嗎? ”

  治理河流污染需要一個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筆者以為,此次選擇橫渡蘭江,正可佐證浙江這兩年的治理效果,據蘭溪環保局長施廷涌稱,“2011年元旦的時候,蘭溪市冬泳協會曾組織遊過一次(蘭江)。那個時候,我告訴大家這是IV類水,叫他們不要去遊。”IV類水污染較大,遊過以後身上可能會發癢。自那之後,浙江開始“811行動”,將錢塘江上游被列為一個重點整治地區,關閉了一大批的蓄電池、電鍍、化工、印染、造紙等污染“大戶”。正因為如此,蘭江的水質開始好轉,從IV類到III類標準轉變——可下河游泳。

  從金華各縣市區、衢州市龍遊縣的環保局正副局長15人橫渡蘭江,我們可以得出幾點啟示。其一,面對輿論呼聲,官員應敢於回應,勇於直面。2011年年底,國務院公佈了《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首次明確將環境保護納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績考核,並實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面對不堪入目的河流污染,環保局長有責任回應質疑,也有責任拿出行動。

  其二,治污需要行動,行動勝過豪言。蘭江水質好轉,不是自動生成的結果,是治理的結果,正如報道所稱,這兩年,在水環境治理上,蘭溪花了不少功夫,水晶、錫箔這些無證加工坊關停了500多家,2012年來否決了66 個嚴重污染型項目,今年又取締了污染企業213家,今年的蘭江水質達到了Ⅲ類標準。使河水變清,難道真得無能無力?“非不能也,是不為也”,如果有決心,有行動,河水變清並非難事。

  其三,局長應到更多的河流游泳。前不久,全國人大代表、紹興市長錢建民説:“紹興任何一段環城河,我都可以下去游泳,你叫我從哪一段下去,我就可以從那一段下去……”消息傳出,網友叫好的同時也有質疑聲,認為不能光在乾淨的河流中游泳,那些不乾淨的河流需要治理,如果官員有一天敢於到曾經污染嚴重的河流游泳,才能説明治污效果明顯。

  水質好不好,官員心裏其實很清楚;如果官員下河游泳,起碼説明該河的水質不會太差。期待更多的官員到更多的河流游泳。當然,游泳只是一種取信於民的方式,如果河流真的清澈無比,即便官員不下河,民眾也不會説三道四。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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