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應通過張曙光等典型案件的審理,弄清楚“羊”是怎麼丟的,籬笆是怎麼破的。
9月3日,前鐵道部運輸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因受賄罪被提起公訴。
就張曙光案談“亡羊補牢”,已顯得蒼白無力:根據公訴材料,張曙光在11年內收受、索取13家單位給予的錢、物,總金額/價值折合人民幣4700多萬元,他的妻子、孩子早已離開中國,長期生活在美國,許多贓款恐很難追回。不僅如此,由於張曙光長期負責高鐵技術引進、鐵路裝備購買和招投標,在中國高鐵建設“大提速”期間扮演類似“大總管”的關鍵性角色,其利用這個角色大搞權力尋租牟取私利,到底因此“亡羊”幾隻,怕也很難説得清楚。
既然如此,對此案的審理,又該關注和期待些什麼?
首先,通過此案的審理和跟進,至少應讓公眾明白,那些“羊”究竟是怎麼丟的。平心而論,自劉志軍事發至今,公眾所普遍了解的,也只是鐵道部和高鐵項目中存在不少權錢交易和問題合同。但哪些問題合同涉及裝備、技術和産品的安全、性能、品質問題,哪些僅僅是權錢交易問題,確切資訊很不充分。鋻於此,人們有理由期待,張曙光案的審理,能讓“到底羊是怎麼丟的”這個問題水落石出。
其次,通過此案的查處,人們同樣希望知道,涉案金額幾千萬元的天大窟窿,是怎樣維持了11年之久的,更希望知道,造成這個窟窿的張曙光被查處、被公訴,究竟是反腐機制的必然,還是事出有因的偶然?畢竟高鐵還要建,火車還要坐,人們不可能只關注已被發現的窟窿,而會更擔心未被查出的窟窿,更關心反腐機制能否有效預防、及時查處這類窟窿。
因為原鐵道部出了幾隻大蛀蟲,就因噎廢食,質疑高鐵建設的必要性,是不正確的態度。但唯因如此,就更應通過張曙光等典型案件的審理,弄清楚“羊”是怎麼丟的,籬笆是怎麼破的。(陶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