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在深圳等地試點的公務員職位聘任制度開始在江蘇、福建、廣西等地推行,人社部正就公務員聘任制制定相應辦法,正在全國範圍內試點,並將有序推進,這不免讓準備入行者心裏嘀咕:公務員這個傳統“鐵飯碗”會不會變成一個“瓷飯碗”甚至“泥飯碗”?更讓一些民眾心懷期待:聘任的公務員,會不會改變刻板、官僚氣十足的公務員隊伍的工作作風?
應該説,公務員聘任制試點已有幾個年頭,從深圳等地試行情況看,也確實收到了一定效果。它打破了公務員委任制中的永業性,對幹部隊伍“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的傳統觀唸有一定衝擊。而聘任制所採用的公開招聘方式,使公務員選拔得以多樣化,其任用過程相對傳統委任制來説更透明,更有利於社會監督。同時,略高的薪酬、較短的任期,似乎也更能激勵聘任制公務員工作積極性。
但如果對公務員聘任制期待過高,恐怕是不切實際的。聘任制並不觸動已有的公務員任用機制,各地在試點中只將聘任製作為增量實施,而且按《公務員法》規定,它只適用於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最早開展試點的深圳市,聘任制公務員目前都不到10%。從聘任制實施的目的看,它主要是為了通過對這些專業性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的聘任制,來減輕行政機關的“人員支出負擔”,更多地具有維護現有公務員利益的色彩。從實行的效果看,這些公務員完全是放在船艙外的“鯰魚”,艙內的“沙丁魚”們可以慵懶地睥睨它們,身子都不會動一下。
另外,聘任制度在實行中還可能帶來一些問題:比如如何處理兩種身份公務員的待遇差?“瓷飯碗”如果也同樣結實,鐵飯碗會不會也艷羨?如何保障聘任制公務員的職位晉陞之路?這些問題都需要進一步探索,顯然,公務員聘任制還有許多需要完善之處。
從目前情況看,公務員聘任制的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但我以為,這仍是值得肯定的變化,是應該堅持的改革之道。還應該從兩個方面進行完善:一是將其與培養公民的價值觀結合起來,將公務員作為一個平等的普通職業而非“治人”的權力者看待,推動個人擇業的理性選擇;二是探索聘任制的制度創新,尤其是在建立完善的考核機制和退出機制,使聘任制更具可行性,使其在與委任制並行中起到良性的相互促進作用。(四川外語學院新聞傳播學院教授 劉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