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社科院發佈報告建議,對我國每人平均住房超40平方米部分徵房産稅,此觀點在社會上引發爭議。有地産專家表示,該建議指標偏簡單,建議提高納稅紅線,並按照不同地區的特點增加指標。也有專家稱,單靠房産稅很難平抑房價。(廣州日報11月29日)
重慶、上海2011年1月28日啟動房産稅試點改革以來,雖然要更大範圍內推廣房産稅改革的消息從未間斷,但並沒有付諸實施。這與增值稅改革不到1年,就推廣到全國12個省(區、市)形成鮮明對比。
一方面這説明對房産稅改革還有爭議,難以達成共識,高層在決策方面較為謹慎;另一方面也説明目前重慶、上海的試點方案並沒有完全達到改革的初衷,政策設計需要進一步優化和提升。
不過,隨著黨的十八大報告再次吹響深化改革的號角,推進房産稅改革的呼聲再次出現。特別是近日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撰文提出進一步推進房産稅試點改革之後,中國社科院就發佈了每人平均40平方米為線徵收房産稅的建議報告,讓人們感覺到房産稅改革將要提速。
深入推進房産稅改革,不僅可以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而且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這麼一項重要改革,卻因有較大爭議,難以推進,筆者認為問題並不是房産稅改革本身導致,而是其他改革滯後、房産稅徵收的其他條件不具備導致。
首先,公平納稅環境考量房産稅改革。深入推進房産稅改革,一是必須依賴公平的納稅環境,因為房産稅需要公民依法自覺納稅。如果沒有公平的納稅環境作支撐,貿然推進房産稅改革就會引發納稅人不滿。這就是目前房産稅難以深入推進、實現普遍徵收的重要因素之一。二是房産稅改革本身要促進社會公平。中國社科院每人平均40平方米納稅標準線提出後,網民爭議的一個焦點就是缺乏公平性。不容置疑的是,房産稅改革需要的這種公平環境目前並不存在。比如官員財産的不透明問題,很多官員擁有多套房産,但是這些房産在産權部門登記在不同人的名下,在徵收房産稅時很難核實徵稅。相反,普通公民辛辛苦苦賺錢購買住房自住,其房産卻要納稅,這樣房産稅改革就會形成新的不公。
其次,稅權法定因素考量房産稅改革。作為直接向私人財産徵稅的房産稅改革,必須要依法行事,必須要運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換句話説,必須按照稅收立法的程式進行改革,即使微小的調整、推廣試點的決定,都需要經過立法程式進行。因為現行《憲法》和《立法法》明確規定,涉及公民私有財産的稅收法律必須由全國人大立法實施。但是目前房産稅改革方面並沒有啟動立法程式,所有的改革消息均來自相關行政職能機關,重慶上海試點也是在行政部門的主導下進行的。(李寧原題:稅收環境不公制約房産稅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