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發展穩定應統一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時間:2012-11-12 13:53   來源:法制日報

  改革、發展、穩定是新時期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在工作中面臨的三大考驗。有人可能認為,改革發展與穩定之間是有矛盾的,改革勢必要犧牲一部分人的利益,而發展意味著利益的再分配。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在具體操作層面中,改革發展與穩定的目標是有矛盾的。對這個問題該如何看?

  胡錦濤同志在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提出,要“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這一全新論述,從價值觀和方法論的高度,提出了改革、發展與穩定難題的破解之道。

  改革有風險,只要是改革就不可能皆大歡喜、人人有份,就一定會觸及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特別是隨著改革的深入,以前可以躲開、繞過的問題,現在已經躲不開、繞不過,攻堅是唯一的選擇。但是攻堅並不一定就意味著搏殺,更多情況下攻堅意味著博弈。以往的改革可以靠著一股子闖勁、衝勁、拼勁在沒有路的時候殺出一條路。而今天,在利益多元化的社會環境下,在法治健全的時代背景下,改革不是判定是非,而是決定取捨,不能靠犧牲和覺悟,而要最大可能地做到科學、公平與合理,改革者的智慧就是在不同利益的博弈中取捨,從而無限接近公平合理的最佳目標。

  無論是教育改革、醫療改革,還是養老改革、戶籍改革、收入分配改革……這一系列牽動人心、觸及人們核心利益的改革,只有經過科學的論證、充分的博弈,在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必要的讓步,整個社會為改革所付出的成本和代價才會降到最低,穩定的目標才會實現。

  法律的制定過程就是一個充分博弈的過程,法律的實施過程也就是一個實現公平與正義的過程。所謂領導幹部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其深意就在於此。改革不可能沒有陣痛,但是通過法律博弈凝聚起來的改革共識會降低陣痛的烈度,從而達到積極穩妥推進改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目的。

  發展是第一要務,也是各級領導幹部最繞不開的一個問題。不可否認,在中國經濟持續了30多年的高速發展之後,後發展時代的問題一點沒有減少。公眾權利意識的覺醒,對個人財産和利益的維護,對生態環境的敏感,以及享受發展成果的強烈願望等,都在挑戰著粗放式的發展理念。

  一段時間以來,PX項目在中國大地上引發了一系列的連鎖反應,“逢PX必反”讓中國的化工産業陷入了四面楚歌的境地,這是當代中國“發展困境”的一個縮影。出現這樣的問題固然有公眾環境焦慮的因素,但核心還是因為政府主導型發展,決策透明度不高,公眾參與度不夠,依法決策缺位,讓發展與穩定成了一對尖銳矛盾。其實不僅僅是PX項目,如果不解決發展的思維與方式問題,類似情況還會發生。

  要化解發展與穩定的矛盾,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關鍵是領導幹部能否真正掌握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通過建立完善和嚴格執行法律制度實現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科學決策,讓人民群眾更多地參與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決策中來,讓政府的決策更多地體現法治的精神和法治的要求。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對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必須把科學發展觀貫徹到我國現代化建設全過程、體現到黨的建設各方面”。

  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統籌兼顧,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而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和要義就體現在我們的各項法律制度中,各級領導幹部在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堅持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堅持尊法守法用法,堅持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應對危機、解決發展中的難題,就是堅持了科學發展觀。

  改革是動力,發展是目標,穩定是前提,三者是辯證統一的關係,這種統一從操作層面上來講應該統一于法治,只有法治才能解決三者的內在矛盾,實現發展的最終目標。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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