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80後“副局長”成長設置點障礙

時間:2012-10-16 13:56   來源:法制日報

  科員到“副局長”升遷時間不到兩年,頭頂多個“傑出青年”的耀眼“光環”,年僅32歲的肖明輝,在5億元的工程招標中大權獨攬,收受1611萬元的“好處費”,多次為他人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日前,肖明輝被海南省二中院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0月15日新華網)。

  近年來,每有年輕官員淪為腐敗碩鼠,總令人唏噓乃至訝異,比如有人總結出貪腐案件的“35歲現象”——一項統計顯示,35歲以下職務犯罪案超立案總數的12%,且呈涉案金額巨大,大案、特大案多等特點。據海口市人民檢察院統計,近5年來,查辦40歲以下的年輕幹部職務犯罪166人,佔立案總人數的38.5%。面對貪官年輕化之勢,有一種聲音認為,年輕幹部更需遵紀守法。

  要求年輕幹部更需遵紀守法,是個偽命題。年老官員,難道不該遵紀守法?難道可以不更需遵紀守法?眾所週知,官場腐敗除了“35歲現象”,還有“39歲現象”——工作多年已經獨當一面,有了一定的權力,這個關口處於提拔的關鍵時期,提拔了就再上層樓,提拔無望,意味著仕途無望,於是破罐子破摔,堤內損失堤外補,大肆撈錢;還有“59歲現象”——臨近退休,信奉“有權不用,過期作廢”,趁在位之機撈上一把……由此可以看出,貪腐不分年齡。觀照現實可以發現,近年來被查處的貪腐分子,各個年齡段都有,肖明輝只是其中一個典型而已。

  貪腐不分年齡,也不分崗位。《人民論壇》雜誌曾經排出官場十大高危崗位,分別是國土局長、交通廳長、公安局長、縣委書記、組織部長、建委主任、市委書記、安監局長、國企老總和房管局長。所謂高危崗位,意指最容易在廉潔問題上“出事”的領導崗位,從現實反饋看確實如此。但實際上,不僅高危崗位容易出事,即便是一些清水衙門,照樣有官員落馬,比如審計部門。

  很顯然,只要擁有權力,而權力又缺乏足夠的監管,掌權之人必然腐敗。其實,這一點,思想家們早已總結出了近似定律般的道理——英國康橋大學教授阿克頓勳爵説,“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肖明輝就是如此,雖然身為規劃局副局長,但在造價高達5億元的項目中,他是名副其實的“一把手”,他一個人“既負責合同文件起草,又負責中標企業的選擇”。如此一來,不腐敗説明他操守高、有定力,腐敗説明他太有腐敗的條件了。

  肖明輝是清華高材生,被當作人才引進到海南,曾獲得“十大傑出青年”等諸多榮譽,這樣一個“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高學歷年輕幹部成為巨貪,確實讓人惋惜。如果真要愛護肖明輝,就不要給他那麼大的權力——讓他“既負責合同文件起草,又負責中標企業的選擇”,不是“逼”他犯錯誤嗎?須知,他是人不是神,在誘惑面前難以把握太正常了。即便給予肖明輝一定的權力,如果真要愛惜他的話,就強化對他的監督,有多大的權力就該有多強的監督。遺憾的是,我們看到當地只給他權力,而缺乏到位的監督,因此肖明輝的墮落,不是一個人之錯。進而言之,我們在現實中經常看到一種怪異的現象,為了引進名校人才,一些地方往往許以各種優厚條件,除了較高的官階,還有為所欲為的自由以及不受約束的特權,如此不出事才怪。由此,一些地方在引進人才時,也應該謹慎,不妨反思一下異化的引進人才政策。

  孟德斯鳩説,“(這是)永恒的經驗,每一個當權者都容易濫用權力;他一直這樣做,直到他碰到障礙為止。”何謂障礙?簡言之就是監督。監督,説著容易做著難,否則坊間也不會有“上級監督下級太遠,同級監督同級太軟,下級監督上級太難,組織監督時間太短,紀委監督為時太晚”的感嘆了。權力是個張牙舞爪的老虎,如果沒有監督或者監督不到位,必有下一個更年輕的“肖明輝”。秦淮川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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