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幹部在事業的黃金階段因為貪慾把自己送進了鐵窗,既是國家的損失和知識的浪費,更是年輕官員本人的悲劇
從科員到“副局長”,年僅32歲的肖明輝只用了不到兩年。這個頭頂眾多光環的“傑出青年”,卻在5億元的工程招標中大權獨攬,收受1611萬元的“好處費”,並多次為他人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日前,肖明輝被海南省二中院依法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0月15日《新華每日電訊》)
32歲,對一位官員來説,正處於事業的黃金髮展階段,肖明輝如果能夠正確地把握自己,不但個人前途無量,也有可能是國家之福。但是,他卻因個人的貪慾,讓已經取得的各種榮譽和成績毀於一旦,這不得不讓人覺得痛心和惋惜。而據媒體報道,類似肖明輝這樣的年輕官員,剛走上領導崗位就借權斂財並栽跟頭落馬,已成為一種“現象”。如何加強對年輕幹部的選用和監管,已經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實事求是地説,通過公平的考試來選拔國家公務員,能夠被錄用已經算是出類拔萃;30齣頭就走上領導崗位,這在常人看來非常不容易,才能上也必有過人之處。肖明輝便是如此,不僅擁有清華大學的碩士學位,且個人能力比較突出,又具有紮實的專業基礎,因此受到領導器重,不到兩年就成為海南省洋浦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副局長。在高達5億元的項目中,肖明輝是名副其實的“一把手”,既負責合同文件起草,又負責中標企業的選擇,正是在這個位置上,權力制衡和監督的缺乏,促使他鋌而走險,主動向中標企業索賄1600余萬,並最終把自己送進了監獄。
近年間,對年輕幹部的提拔和任用,時常受到公眾質疑。但平心而論,這種提拔任用的初衷,一般來説都是積極的,且被提拔的年輕官員必定有著他人所不具備的優點和長處。如果把年輕官員提拔後的犯罪,都歸咎於“提拔”的問題,顯然有些偏頗,畢竟,對一位提拔前沒出現任何問題,且在崗位上有突出表現,又獲得各種榮譽的幹部,對其提拔重用也是順理成章。
年輕幹部由於專業知識豐富,加上年輕人的衝勁,工作上往往更具有開拓精神,但對於金錢物質等利益誘惑所具有的“免疫力”與自我控制能力,卻存在欠缺。現實社會中又充滿著各種誘惑,年輕幹部走上領導崗位重權在握,往往被各種利益誘惑所包圍,再加上制度漏洞和監督機制薄弱,自控能力差一點,就很容易出問題。
對於年輕或剛被提拔的領導幹部,上級領導給予更多關心和關愛,讓其放開手腳大幹一番,既是一種鍛鍊和培養,也為年輕幹部更好地施展才能提供了一個寬鬆的環境。但是,在制度預防和權力監管上加強對年輕幹部的管理,保障其在制度的框架內依法充分使用權力,避免其犯下嚴重錯誤,更是一種負責任的關愛。在肖明輝犯罪的過程中我們也看到,一項高達5億的政府投資項目,在合同起草和中標單位選擇這些非常重大的決策中,完全由肖明輝“一個人説了算”,這種無限放任的做法,不僅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從某方面來説,也害了肖明輝。
培養和造就一大批優秀年輕幹部,對於國家事業的承前啟後十分重要。這些具有豐富專業知識又有較強領導才能的年輕幹部,在事業的黃金階段因為貪慾把自己送進了鐵窗,既是國家的損失和知識的浪費,更是年輕官員本人的悲劇。誰又能説這不是制度不嚴和缺乏監督的“溺愛”種下的苦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