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擁7千平米莊園”違反土地法

時間:2012-10-16 14:14   來源:新京報

  東莞一村支書陳耀根被曝擁有7千平米莊園。莊園有護城河,建橋直接通入。四週用高墻圍起的莊園裏建有豪華別墅、保安室、游泳池等。陳耀根稱,建別墅的地是從其他村民處購來的宅基地,莊園內的其他土地則是弟弟從村委會租來的。

  按照陳耀根的理解,買來的宅基地集中起來就可以建別墅,因為宅基地已經是自己的了;租來的耕地,可以隨便使用,愛幹啥就幹啥,反正也已經交了租金。其實,這兩種想法都是錯誤的,購買宅基地集中起來蓋別墅和租來的耕地不耕種,或變更土地的性質與用途都是違法的行為。

  《土地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筆者查閱了廣東省農村宅基地面積的標準,平原地區和城市郊區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區120平方米以下,山區150平方米以下。而陳耀根從4戶農民手中購買的四塊宅基地總面積為380余平方米,顯然大大超過廣東省的標準,他的別墅應屬於違法建築。

  再看看陳耀根莊園的庭院,他説是他的弟弟從村委會租來的集體土地,用來種花種草的。也就是説陳耀根莊園庭院土地還是集體土地中的耕地,用耕地種花種草不算什麼違法,但是用於建游泳池、假山等設施,變更了土地的用途,這也違反了《土地法》。

  村支書擁有7千平米莊園,當地執法部門難責其咎。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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