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加班費 監管要補位

時間:2012-10-16 14:06   來源:工人日報

  有人在休假,有人卻在加班,加班還白幹,一分錢沒有。在剛剛過去的黃金周,不少人經歷了這種流汗又流淚的事兒。

  不是説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而是有法不依,違法沒人追究,勞動者維權手段缺乏,監管者缺位沒有及時跟進。

  一項有9224位網友參與的網路調查顯示,加班沒領到加班費的人有6732人,佔73%。

  國家法律明文規定:法定節日加班,應當支付300%的工資;雙休假日加班,應當支付200%的工資。法律相當明確,每逢重大節假日之前,很多地方的媒體也都會提醒勞動者,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七天加班至少應當發給多少加班費,有的還會把計算辦法詳細刊登在報紙上,宣傳力度不可謂不高。

  然而,一次調查還是證明有七成的勞動者加班以後拿不到法律規定的加班費,是勞動者依然處於維權弱勢,勞動者缺乏維權的能力和手段。“想要加班費可以,拿錢後直接走人”,“失業比沒得幾天的3倍工資更慘”。正是因為處於如此的弱勢,要讓勞動者自己出頭維權,往往只能産生“恨鐵不成鋼”的感慨。勞動者處於弱勢,法律法規成為一紙空文的根源,正是政府和社會組織監管缺位。

  這幾天關於黃金周的存廢,知名專家給出的藥方照例是“帶薪休假”。現實中,正是因為連加班費這種更基本的權益都得不到保障,職工才不敢奢望“帶薪年休假”,才會擠在黃金周這種“法定”保護的假日裏出行休閒。在這個意義上,現時黃金周制度乃是對廣大勞動者休閒權益的剛性保護。同理,在政府機構和社會組織維權缺位之際,勞動者同樣需要國家層面的剛性保護,讓用人單位不敢越雷池一步,去幹那些讓職工流汗又流淚的事。

  在如今的中國,要解除勞動者維權的後顧之憂,第一是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執法的力度,主動檢查用工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法定權益的情況進行糾正和懲處,而不是在機關坐等拿不到加班費的勞動者來投訴;二是工會要擔負起為勞動者維權的代言人的角色,用工單位有沒有發加班費,勞動者有沒有拿到法律規定的加班費,企業裏的工會應當有一本清賬,更應當對不發加班費的情況向勞動執法部門舉報,或組織勞動者維權。只有勞動者有能力、有手段維護自身的法定權益,用工單位主動依法用工,企業才會有一個和諧的勞動關係,依法治國才能真正落實到每個企業和勞動者的生活中,社會才能在法治的基礎上實現真正的和諧。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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