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醫改辦近期將出臺對藥品流通行業變革發展具有指導性的《關於藥品流通行業改革發展意見》,提出將醫生藥品回扣,由“暗扣”變“明扣”。暗扣是指藥品分銷企業給醫生個人的提成,明扣則是將暗扣這種暗箱操作的做法變成醫院與藥企之間的討價還價。(9月17日《經濟參考報》)
國務院醫改辦準備出臺文件,以改變醫生從藥品中拿提成的現狀,當然是一件好事;只不過,從所謂給醫生的“暗扣”到給醫院的“明扣”,是否能夠就此杜絕醫生提成,恐怕只會是看上去很美而已。最後更有可能出現的結果是,“暗扣”依舊在,“明扣”則越發肆無忌憚,正欲取消的醫院藥品加成又重回老路。
一方面,我們必須強調的是,醫生提取的藥品回扣,並不具有合法性,而是屬於必須嚴厲打擊的商業賄賂行為。如果將不合法的“暗扣”,以合法的“明扣”方式確定下來,無異於對藥品領域商業賄賂的放縱,這顯然是不合理的。換言之,這本來就是不應該由患者來承擔的商業賄賂,必須堅持依法打擊,而不是使之變相合法化。
另一方面,“以藥養醫”是導致“看病貴”、大處方、濫用抗生素等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取消醫院的藥品加成被認為是公立醫院“醫藥分開”改革必須走出的一步。現在,如果我們再實行“暗扣”變“明扣”,並允許醫院將“明扣”納入本單位績效考核,無疑是在走回頭路。眾所週知的是,只要仍然存在競爭,為了藥品能夠進入醫院,藥企不僅會很樂意提高給醫院的“明扣”,而且也不會徹底取消給醫生的“暗扣”。“明扣”合法化,最終只會增加藥企的“公關成本”,並進一步推高藥價。
所以,要真正遏制藥價虛高,更重要的還是應該堅持推進“醫藥分開”改革,而不是其他。(舒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