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醫改辦將於近期出臺《關於藥品流通行業改革發展意見》,“意見”擬將“暗扣”變“明扣”。“暗扣”是指藥企給醫生個人的提成,“明扣”則是將暗箱操作變成醫院與藥企之間的討價還價,醫院將這筆收入納入本單位的績效考核。
藥品價格虛高,是醫改意見最為集中、共識最多的領域。其中流通環節過長、食利者太多——醫院、醫生、藥企、銷售、廣告、官員等等,是藥品價格虛高最為重要的幕後推手。“意見”從流通領域入手,鼓勵流通企業並購、保護基本藥物配送企業利潤、限制醫院處方保密等等,縮短利益鏈條,理順利益關係,給藥品價格清理創造空間。
“暗扣”變“明扣”,將醫生的灰色收入“洗白”,擺上臺面,成為醫院收入,並通過績效考核,進行重新分配。若能順利實施,藥企支付給醫院的費用可以實現公開、透明、可控(因為藥企或醫藥代表私下給醫生送“回報”是沒有底線的,一旦公開化,幅度將變得可控),或許還能出現一定的降幅,最終傳導到藥價上,讓廣大患者受益。
將醫生的回扣“棄暗投明”,憂慮也是有的。一者,醫生收受回扣本來就屬於商業賄賂行為,為法律所不允許。管理部門也曾經多次發文明令禁止,甚至採取過專項行動,整治醫生收回扣現象。如將“暗扣”變為“明扣”,由醫生收變成醫院收,從個人獨吞到“集體分贓”,是否意味著行為的性質就發生改變呢?至少在法理上,是有商量餘地的。
二者,將“暗扣”變成“明扣”,結果會不會變成“雙扣”——“明扣”出世,“暗扣”不死?毋庸諱言,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一個廠家成功中標,僅意味著他們生産的藥品獲得進入醫院的資格,但具體到某家醫院用不用該藥,用量大還是小,最終還得聽醫生的,藥企對此不可能置之不理。因此,極有可能出現的情形是:藥企既給醫院“明扣”,又要派人去“維護”,給醫生“暗扣”,因而出現“雙扣”。如此一來,藥企的“公關”費用難以下降,藥價的下降空間也因此受擠壓。
醫院收了“明扣”之後,會不會“扣住”自己的醫生,不讓他們私下再收?可能性也不大。一位業內人士曾撰文指出,醫院院長之所以不願意干涉醫生拿回扣,原因有二:醫生拿回扣無損甚而有利於增加醫院收入;醫生拿回扣損害的是患者利益而不是醫院利益。如果不是外部力量強力介入,醫院也缺乏管束醫生的積極性。
藥價虛高,根子在於“以藥養醫”,從藥品身上獲取鉅額利潤,以維持醫院的正常運轉,因此改革要從這裡找到突破口。只要醫藥分家,“以醫養醫”,取消藥品加成制度,實現市場化,藥價自然就能降下來。國內有不少地方試水“醫藥分家”,其效果也證實了這一點。(連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