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著以權威聲音戰勝流言的態度,溫州市應該把所謂“不檢點”行為公佈出來,讓大家評評理:現在的處理是否“罰當其罪”,有沒有大事化小,把刑事犯罪降為道德問題?
上個月,網上有帖子反映:溫州市臺辦主任李月祥強制猥褻女下屬王某,引起網友關注。8月14日,溫州市對此事件做出處理,認定李月祥在公共場合與女下屬有“不檢點”行為,但沒有證據證實李月祥對王某有強制猥褻行為。決定免去李的市臺辦主任職務,降職使用,並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從涉嫌猥褻女下屬,到認定“不檢點”,李不會受到法律追究,受害人王某也對組織上的決定表示“滿意”;然而,圍觀這起公共事件的公眾,恐怕無法滿意。什麼叫“不檢點”?如此曖昧的表達,有違政府公開、陽光司法的本意,也缺乏接受公眾監督的誠意。
如果真像網帖裏所描繪的,李月祥主任在執行公務時,把手伸進女下屬的內衣內褲裏,那麼就是利用職權脅迫猥褻女下屬,這種淫穢下流的行為,涉嫌《刑法》第237條所規定的“強制猥褻婦女罪”,至少應該受到拘留的治安處罰;李絕對不應只是作降職、警告處分。
的確,包括官員在內的所有公民,都適用“無罪推定”,沒有證據就不能對其做出法律處罰;但是溫州市調查組已然認定李確有“不檢點”,請問這種“不檢點”行為是什麼?
本著以權威聲音戰勝流言的態度,溫州市應該把所謂“不檢點”行為公佈出來,讓大家評評理:現在的處理是否“罰當其罪”,有沒有大事化小,把刑事犯罪降為道德問題?如果所謂“不檢點”,只是對女下屬勾肩搭背、出言輕佻,大家自然認可處分的公道。還有,此事剛剛曝光時,李月祥曾對媒體強硬表態稱:網上全是謠言,王某是亂咬一通,想把水搞渾。顯然,李月祥當時撒謊了,他欠公眾一個交代。
值得注意的是,事件的受害者王某,去年7月發生的所謂“猥褻”事件,她今年6月才去公安局報案;在警方拒絕立案之後,是她的北京朋友把這件事捅上了網路。她自稱“近半年來,李一直對她打擊報復”,其實,也不難想像一個女下屬揭發上司時受到的壓力。現在,溫州市調查組沒有認定猥褻,而認定“不檢點”,王某卻表態“十分滿意”,這是她的真實想法嗎?
對公職人員不法行為的指控,都應放在陽光下處理,這本是公民監督權的一部分。曖昧的“不檢點”,焉能服眾?(徐明軒 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