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安徽省廬江縣的“不雅照事件”終於水落石出——據報道,經過網友“人肉搜索”,最終確認,“不雅照”裏面一名男子係安徽省合肥某高校團委副書記,這名副書記也已承認,並已被開除黨籍。這樣一來,原來被懷疑是不雅照中人的廬江縣兩名負責人算是擺脫了嫌疑。現在的疑問是:廬江縣有關部門對不雅照事件的始作俑者將如何動作?
事發當初廬江縣官方微博“廬江發佈”發微博“鄭重申明:對惡意中傷我縣負責同志、造謠、誹謗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如果確有誹謗行為,也是民事案件,應由“負責同志”個人提起訴訟,廬江縣官方對此事“追究法律責任”,是公權力的越界行為。
那麼是否存在誹謗行為呢?該事件的“肇事者”、網友“anhui1234567q”在百度上傳這些不雅照時稱照片中一男子“像廬江縣縣委書記”。嚴格地説,説“像”,並不構成誹謗。廬江縣有關部門最早説照片是PS的,這等於説照片中男子就是縣委書記;後經權威鑒定照片並非PS,這樣,廬江縣有關部門的表態等於坐實了“廬江縣縣委書記是不雅照中人”——涉嫌誹謗的不是發帖人,反而是拼命維護縣委書記形象的廬江縣有關部門。
發帖人有沒有錯呢?當然有,他已經涉嫌傳播淫穢物品。但是,發帖人後來在網上表示道歉,“跪求”縣委書記原諒,而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違法之處在哪——發帖人和廬江縣有關部門一樣,眼裏只有官,沒有法。
那麼,廬江縣有關部門為什麼會荒腔走板、忙中出錯?他們一系列的行動表明,他們有“一強兩弱”:維護縣委書記形象的意識很強,這本來也可以理解,你只要做法得當。問題出在“兩弱”,一是法律意識弱,一看事關縣委書記的形象,就急急忙忙表態了,連“像縣委書記”和“是縣委書記”的區別也不管了。也許在他們看來,這兩個字沒有什麼區別。如果事涉誹謗,應該由縣委書記本人出面應對,廬江縣有關部門如果想幫忙,應該請教一下律師或司法部門,提供後臺支援,就可以避免公權力走到前臺來的越界行為。一開始廬江縣有關部門聲明照片是PS的,差一點幫了書記的倒忙,實屬邏輯思維能力太弱。
現在確認不雅照的主角另有其人,廬江縣是否覺得向發帖人“追究法律責任”更有底氣了呢?(戎國強 原題:應對官員不雅照公私要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