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交所”:若要發展必先規範

時間:2012-07-04 13:33   來源:經濟日報

  “像炒股一樣炒酒”。據統計,2011年前後,有天津、四川等地近10家酒類交易場所上線。今年5月,貴州白酒交易所成立。ST中葡也發佈公告,宣佈入股北京國際葡萄酒交易所。“酒交所”可謂遍地開花。

  “酒交所”興起的背後是近年來酒類收藏投資價值的顯現。它的出現為投資者變現提供了一種渠道,也為廣大中小酒企提供一個重要的融資平臺。同時,酒類交易所的建立,讓企業通過減少流通環節提高效益,讓消費者躍過多級中間商得到優惠,並使國內酒價更趨透明,緩解市場亂象。

  但是,當前的“酒交所”可能還難以起到這樣的作用。筆者了解到,一方面很多酒類交易所紛紛推出T+0、多空雙向交易、標的份額化等多樣的交易規則,另一方面第三方存管制度並未在交易所運營之初建立起來,客戶的資金得不到保障;與之配套的權威酒類鑒定機構同樣沒有設立,酒類品質難以確定;更重要的一個方面是,把傳統飲品作為交易品,其價值大多還停留在本身品質上,過快轉化為金融産品,只會加速價格泡沫的形成,如得不到規範,“緩解市場亂象”將是一句空話。

  對於“酒交所”,須先規範,再談發展。規範,除了倉儲物流體系、線上交易平臺建設等相關硬體設施,風險控制是關鍵。“酒交所”要進一步借鑒期貨證券市場的風險管控體系,嚴格監管投資資金,建立第三方存管;建設具有權威公信力的酒類鑒定及擔保機構,培養良好的誠信交易環境及相應的退出和懲罰機制。相關部門也應出臺配套措施,加大對各地“酒交所”的監督力度,嚴格控制審批,提高進入門檻。為加大監察力度,國務院于去年11月專門發出《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提出應高度重視各類交易場所違法交易活動蘊藏的風險,並對不規範交易行為進行明確。

  隨著政府監管和自我規範逐步發揮效應,“酒交所”將漸入正軌。但還需明確,酒類作為日常消費品,其交易不能脫離消費,要有産銷市場對接,以免酒類交易淪為“投機工具”。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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