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錯錄音扣留學生”,該擔何責

時間:2012-06-19 10:34   來源:新京報

  考試放錯錄音,已然對考生造成傷害;事後校方把考生滯留了四個多小時,更是“二次傷害”。事件的善後不應由責任方一手包辦,而是需要由上級教育機關直接介入。

  據新華社報道,6月16日上午,在江西景德鎮陶瓷學院舉行的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中,由於工作人員的疏漏,居然錯誤地播放了六級考試的聽力錄音。不僅如此,在四級考試延期10分鐘收卷之後,校方為了防止原先六級聽力試題泄漏,讓監考員扣押學生身份證和手機,直到下午六級聽力考試結束,方才允許離開。

  這是一個典型的“學校犯錯、學生吃藥”的考場事故。事發第二天,校方對5名責任人分別給予從行政降兩級到記大過的處分。但之後,校方就不願再接受記者的採訪了。似乎,在校方看來這起嚴重的考場事件,已經“圓滿”解決了。事實並非如此。

  正像考生説的:本來考試就沒有十足把握,現在還發生了放錯磁帶的事,完全打亂了答題節奏。雖然考試順延了10分鐘,但已然對考生造成實質性損害。那麼,這筆糊塗賬怎麼算?

  而且,事後校方還把考生關了四個多小時,這是對考生的“二次傷害”。眾所週知,考生之所以在考試期間,不能隨意活動,那是基於考生與學校間的考試契約。考試結束之後,學校當然無權繼續限制考生的人身自由;長達幾個小時不許考生走出考場,扣押通訊工具,是赤裸裸地侵犯了數以千計的考生的人身自由權。

  即便沒有“錄音烏龍”,學校這種行為,本身也是嚴重的侵權,必須承擔向當事考生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是不是給了考生中午飲食、報銷部分同學的車費,事情就算“妥善”解決了?這只是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的一部分。

  事件的善後不應由責任方——景德鎮陶瓷學院一手包辦,而是需要由上級教育機關直接介入,在查清對考生的實際影響之後,再給考生們一個明確説法。

  四六級考試是國家級考試,不是校內考試;而國家考試是涉及教育公平的大事,監考人員是代表國家在執行國家意志,更不容玩忽職守。如果僅僅由景德鎮陶瓷學院內部做出調查和處分,既有欠透明,又缺乏問責力度,事實上,是校方逃避了上級教育部門對自身的追責。

  今年5月,教育部在“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國高考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會議”中,特別強調要“強化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就四六級考試來説,各個學校考生都向上逐級簽訂責任書,確保任務到崗、責任到人。現在出了事故,應該由國家教育部考試中心,從上向下問責,責成景德鎮陶瓷學院説明情況,查出制度漏洞,追究領導責任,甚至取消景德鎮陶瓷學院的考點。

  這起“聽力烏龍門”,絕不能止于責任方的“自查自究”,必須切實保障考生利益。(徐明軒)

編輯:高斯斯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