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退休”應配套“彈性制度”

時間:2012-06-11 10:35   來源:光明日報

  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及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等問題集中答覆網友時明確表示,相應推遲退休年齡已是一種必然趨勢,該部將適時提出彈性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政策建議。

  目前,我國法定的退休年齡是男性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在生活條件日益改善的今天,醫療水準的提升、保健知識的豐富使人們的身體健康得到了更多保障,按照現行的法定年齡退休,無疑意味著人力資源的浪費。如果考慮實際需求,適當延長退休年齡,不僅可以延緩老年人領取養老金時限,從而緩解國家養老壓力,也能夠讓老年人充分發揮餘熱,繼續為社會作貢獻。可以説,延長退休年齡是重要舉措,值得期待與推行。

  現實的情形是,延長退休年齡可能會帶來一系列的社會聯動。首先,在就業競爭日趨白熱化的當前,延長退休年齡勢必會讓“就業難”狀況進一步加劇。此外,對於某些工種的從業者來説,工作體力消耗大,在職時收入水準偏低且不穩定,退休後則可以獲得穩定的養老金收入,延長退休年齡必將讓他們的利益受損。因此,在權衡各方利弊的前提下,實施“彈性退休”顯然是最有效的方法,而具體到方案的制定與出臺,必須配套相應的“彈性制度”,才能使“彈性退休”更好地得到落實。

  “彈性制度”首先表現在時間上,不宜統一實施,而是要採取早晚結合的方式逐步推進。由於缺乏延長退休方面的相關經驗,可以採取先行試點的做法,圈定一些城市作為試點區域,給予政策、財政等層面的多種支援,進行經驗摸索,並在試點過程中完善相關制度建設,進而在各地全面推行,以確保實施的科學性與準確性。

  其次表現在就業渠道上,需要拓寬與收縮並舉。長期以來,我國勞動力市場存在一個怪圈,那就是“就業難”與“招工難”並存,其原因不是就業崗位稀少,而是就業需求與崗位供給之間存在明顯的結構性差異。因此,政府部門一方面要拓寬就業渠道,為大學生、農民工等群體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另一方面要收縮就業渠道,對礦山、機械等特殊行業實行培訓上崗,既保證這些行業人才結構的專業性,又能緩解盲目就業帶來的就業焦慮。

  此外,還應針對不同的職業設計不同的退休制度。對工資待遇及社會保障相對完善的公務員、事業單位群體,不妨硬性規定延長退休年齡,對私營企業及一線工人則需要靈活應對,以自願為原則,將矛盾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時,改革收入分配製度,將薪資待遇、社保等重點向低收入人群傾斜,力求平衡各方利益,確保“彈性退休”得到更好的推行。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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