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人社部就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及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等問題集中答覆網友時明確表示,相應推遲退休年齡已是一種必然趨勢,該部將適時提出彈性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政策建議。此前有關部門對上海試點進行的調查顯示,至少有7成多的涉及人員贊成試點彈性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6月6日《京華時報》)
儘管還不清楚人社部關於彈性退休制的政策建議是什麼,何時正式提出這一政策建議。但目前可以肯定的是,推遲退休年齡是一種趨勢;延遲退休年齡不搞“一刀切”;彈性退休制並非沒有邊界,退休年齡會有上下限;今明兩年或許會進入立法程式。從上海試點的調查結果來看,很多人支援彈性退休制。無疑,公眾更希望公開這項改革的草案,多一些人參與細節討論。
彈性退休制的最大特點是有彈性空間,公民擁有選擇權,即採取自願的原則,讓公民在制度框架內自行選擇自己的退休年齡。但如何把握這個彈性,如何具體操作,還需要科學設計。筆者在這裡所説的“彈性”,不僅是選擇的彈性、年齡的彈性,還有退休方式、退休待遇等方面的彈性。彈性具有豐富的內涵,需要全面考慮。
以“選擇的彈性”為例,對不同人群需要區別對待,既可以賦予技術型人才(如醫生、教師、科技人員)退休年齡選擇權,也可以賦予民營企業員工退休年齡選擇權,但對權力人群退休年齡的選擇權,如政府官員、國企高管,卻需慎重,因為這些公共崗位不僅待遇高,而且權力大,很多公職人員自然願意多幹幾年、延遲退休。因此,應限制權力人群的選擇權。
對於彈性退休制,有人表示“體制內樂了,體制外哭了”。這説明彈性退休制並沒有解決實質問題,即退休不公。而要想讓彈性退休制獲得普遍支援,關鍵在於改革退休雙軌制,即讓體制內的人和體制外的人享受公平的退休待遇,包括工資待遇、福利待遇等。遺憾的是,有關部門只看到推遲退休年齡是一種必然趨勢,沒有看到另一種必然趨勢———改革退休雙軌制。
再比如“年齡的彈性”。學者呂井海建議,我國退休年齡應以延長5年為宜。顯然,即使延長5年,也不能搞“一刀切”,不僅要對不同工種設計不同的延長年限,而且要考慮到個體的家庭原因、身體原因等。比較可行的辦法是,分地區、分行業、分人群實行不同的年齡彈性,以體現出制度人性化。
更重要的是,彈性退休制提供了彈性空間,誰來掌握彈性的尺度。儘管制度上可以就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人群的延遲退休年齡做出安排,但制度設計只是一個方面,關鍵是制度執行過程中誰來具體掌握彈性的尺度,能否公平公正進行裁決,尤其需要重點考慮。該把這項權力交給用人單位,還是賦予各地人社部門?如何來監督這項權力,究竟誰來監督,都是關係到彈性退休制公平公正的大問題,需要統籌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