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直選工人更有話語權

時間:2012-05-31 09:51   來源:法制日報

  從車間開始一層層無記名投票提名候選人,經過競選演説等環節選出新一屆工會主席,深圳開啟了大批企業工會直選的大幕。5月28日,兩個月前發生停工事件的深圳歐姆電子公司工會迎來自己的“大選”,選舉持續了4個小時方結束。來自一線的製造部科長趙紹波當選主席,而他的頂頭上司、前任工會主席則在第一輪即出局。對此,深圳市總工會副主席王同信表示,對今年到期換屆的深圳163家千人以上企業工會,將按照工會法、工會章程的規定,通過選舉換屆(5月30日《東方早報》)。

  直選工會主席,並非破冰之舉。2007年,廣東佛山一家企業就嘗試了直選工會主席,此後,當地政府力推工會主席直選制度化。但像深圳市集體直選工會主席,並不多見。其實,直選工會主席,早就是明確的制度設計。根據工會法第九條規定,“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産生。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也規定,工會主席、副主席可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産生,也可由工會基層委員會選舉産生。

  但揆諸現實,不少企業的工會主席並非工人直選,而是由企業負責人任命,多是企業老闆的親信或是企業管理人員,這就違背了工會法“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的規定。也就導致了一種司空見慣的現象:工會主席與企業老闆穿同一條褲子、一個鼻孔出氣,本該是工人利益代言人的工會主席,與不良老闆沆瀣一氣,站在了工人的對立面。

  直選工會主席,意義明顯。這是維護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尊嚴的必須之舉,更是工人行使自身權利、捍衛權益的必由之途。“直選”二字,值得濃墨重彩地突出。只有直選工會主席,才能使工會主席名副其實,工會主席才可能避免成為老闆的親信,企業老闆才有可能重視工會主席、尊重工人權益。

  工會主席被直選出來之後,就要代表工人權益,只有這樣,工會才能真正成為工人的娘家人。根據工會法,“企業剋扣職工工資的;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政府依法作出處理。但現實是,不少企業工會對侵犯工人權益的亂象熟視無睹,當工人強烈維權時或與企業發生糾紛時,工會負責人會站在老闆一邊,勸告工人聽話,警告工人別搗亂。而只有工會獨立了,工會主席秉承責任了,工人的權益才能得到更好地維護。

  工會主席直選,還有很現實的意義。當前,中華全國總工會正在推行工資協商制度,工人的工資不僅要談,加班工資、獎金分配、福利補貼和薪酬制度設置等也可以談。問題是,如何談、誰來談?此時,工會大有可為。但在不少地方,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存在“四不”現象:企業不願談,怕影響利潤;職工不敢談,怕被資方解雇;職工對工資法規政策不熟悉,不會談;工會組織不作為,不想談。在資強勞弱的語境中,獨立工會、獨立工會主席的存在,能夠平衡企業和工人的不對稱關係,讓企業不敢胡作非為。

  工人有力量體現在工人改造世界的能量,還體現在工人的話語權。直選,讓工人的話語權和決定權落在了實處。當然,工會主席即便被直選出來了,也能代表工人利益,但與能否成功維護工人利益是兩碼事。如果企業不拿工會主席當回事,不把法律放在眼裏,工會主席即便再兢兢業業也無濟於事,這就需要有執法權的監管部門及時介入,需要我們的法律硬起來。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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