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突破工會原有組織體制和傳統工作機制、工作方式的束縛,更多地通過實行以上代下即上級工會代替企業工會向企業提出協商要求,或派出協商指導員指導企業開展協商,或通過大力推動區域性、行業性協商等方法,來解決企業工會幹部不敢談的問題
推動企業普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工會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實現依法推動企業普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目標,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採取更加得力的措施推進工作。
把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
近年來,由於收入分配製度不健全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等原因,我國因工資分配問題引發的勞資糾紛呈大幅上升趨勢。在維護職工基本經濟權益的問題上,工會必須有所作為、發揮應有作用,依法推動企業普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讓億萬職工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各級工會要充分認識推進這一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拿出更加有效的措施貫徹落實全總的部署和要求,推動工作取得新突破。
拓寬工作思路,創新協商方法,破解工作難題
當前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難點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企業工會幹部受制于企業,不敢或無法有效地代表職工向企業提出協商要求,存在不敢談的問題;二是企業工會幹部缺乏經營管理、財務、勞動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知識和協商談判技巧,存在不會談、不善談的問題;三是由於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影響等原因,各級工會普遍沒有設置法律和工資集體協商指導部門,存在指導不到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