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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福建平潭建築市場對臺開放

2012年06月27日 10:48:00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6月27日福州消息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印發《臺灣建築業企業進駐平潭綜合實驗區從事建築活動管理辦法(試行)》,于7月1日起施行。這是迄今為止大陸建築市場面向境外經濟體最為開放的政策。

  根據《辦法》,取得臺灣地區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資格)證書,並加入臺灣地區相應同業公會,企業法人註冊地在臺灣地區的具有甲等資質的營造業企業、具有較強實力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建築師事務所等服務機構,經臺灣相應同業公會推薦,向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備案後,可在實驗區內從事除工程勘察以外的建築活動。

  平潭建設主管部門應自受理企業備案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審核工作,經審核符合備案條件的,頒發《臺灣建築業企業進駐平潭綜合實驗區備案手冊》。企業備案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30天前可申請延續備案。在備案有效期內未被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臺灣建築業企業,備案有效期延續3年。

  營造業企業在辦理備案手續時,應書面承諾在承攬項目後即在實驗區設立非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並在分支機構成立之日起15日內,向平潭建設主管部門提交分支機構有關資料。

  臺灣建築業企業在辦理備案手續後,可以依法獨自或多家組成一個聯合體參與實驗區內工程的投標。承攬工程的範圍,原則上與臺灣地區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資格)證書所明確的範圍相同。臺灣建築師、執業技師或專業證照技術人員必須加入臺灣營造業企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建築師事務所等服務機構,才可以參與實驗區內有關項目的建築活動,執業範圍由平潭建設主管部門與臺灣相應同業公會協商確定後公佈。

  《辦法》明確,平潭建設主管部門會同臺灣相應同業公會,對臺灣建築業企業在實驗區內從事的建築活動實施共同管理。臺灣建築業企業在實驗區內開展業務,應遵守大陸法律法規和省、實驗區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省和實驗區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規定,並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機構的監督管理。按規定報批後,臺灣建築業企業在平潭建設的項目可以採用臺灣地區技術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和施工。(台灣網福建省臺辦通訊員 劉春根)

[責任編輯: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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