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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促進晉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具體措施的通知

2022-10-19 00:41:00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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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山西省促進晉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

  具體措施的通知

  晉政辦發〔2021〕2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促進晉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具體措施》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佈)

  山西省促進晉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具體措施  

  為促進晉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根據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臺發〔2018〕1號)、《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臺發〔2019〕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具體措施。

  一、推進經濟合作

  1.鼓勵臺資企業參與我省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和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建設,符合條件的,同等享受我省相關政策。

  2.鼓勵臺資企業投資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新能源、數字産業、節能環保、現代金融、現代物流、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現代醫藥和大健康、數字創意等新興産業,參與有色金屬、綠色建材、特色輕工、通航、康養、文化、旅遊、農産品加工等特色優勢産業,符合條件的,同等享受我省在投資、財稅、土地、金融及人才建設等方面的政策。

  3.臺資企業可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創新、檢測評定、示範應用體系建設,可同等參與産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可按市場化原則參與大陸第五代行動通訊(5G)技術研發、標準制定、産品測試和網路建設。可同等參與我省城市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園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和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等迴圈經濟項目。

  4.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投資通用航空服務,參與符合相關規劃的民航通用機場建設,開展諮詢、設計、運營維護等業務。

  5.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可同等享受我省各級政府設立的各類産業扶持資金和各項産業優惠政策。

  6.推動海峽兩岸産業園區、臺灣産業園區等建設,建設運營達標的園區可授予山西省海峽兩岸産業園示範基地或山西省臺灣産業園示範基地稱號。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範點可以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引導臺資企業集中集聚海峽兩岸産業園區、臺灣産業園區發展,園區內項目可申請在境內外發行債券。積極推動申報設立國家級臺商投資産業合作區。

  8.鼓勵臺資企業入駐山西綜改示範區、國家級及省級各類園區發展,入駐園區的臺資企業與園區內大陸企業享受同等待遇。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金融機構和企業在我省臺資企業集中地區發起或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基金管理公司落地我省,支援臺資企業參與我省各級政府發起設立的PPP 項目融資支援基金,享受與大陸企業同等優惠政策。

  9.臺資企業牽頭組建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基地可以享受同等優惠補助政策。

  10.對總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臺資項目,按照“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原則,納入省級重點項目,在産業佈局、註冊登記、經營許可、資金扶持等方面,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

  11.臺資企業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我省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主題公園、園林景觀、森林康養、旅遊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建設等,符合資質要求的可依法參與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等。

  12.臺資企業可以平等參與我省各級政府採購招標,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參與省內重大項目和工程建設招標,在準入條件、準入程式、審批權責清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13.支援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在我省以合資(合作)等形式設立醫療機構,與我省公立醫院在許可準入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鼓勵臺灣醫養惠民項目落地山西。鼓勵臺灣中醫藥企業在山西設廠,在醫藥審批等方面享受綠色通道。

  14.鼓勵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在我省設立高端養老機構。臺灣同胞在我省投資養老服務業,享有行業同等待遇。

  15.支援臺資企業在我省設立區域總部和研發設計中心。

  16.在臺灣地區註冊的建築業企業可在我省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取得證書後可從事相關行業,並與我省建築業企業享有同等待遇。

  17.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可通過合資合作、並購重組、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方式,平等參與我省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18.臺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臺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19.鼓勵臺資企業在我省投資涉林産業,並與大陸林木花卉類相關企業享受同等政策和優惠措施。鼓勵臺灣現代農業企業和技術管理人員參與民俗民宿、休閒農業、鄉村旅遊等美麗鄉村建設。

  20.臺資企業可與我省企業同等依法享有貿易救濟和貿易保障措施。

  21.支援臺資農業企業申報農業産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在支援政策和優惠措施上與我省農業企業享有同等待遇。臺資農業企業同等享有我省農機購置補貼、受災補助等待遇。

  22.臺灣投資者憑大陸公安部門頒發的臺灣居民居住證、大陸出入境管理部門頒發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進行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臺灣自然人無需再作公證。

  23.支援鼓勵臺資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經認定通過後,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鼓勵臺資企業持續擴大在我省的投資,對其從我省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用於我省直接投資符合規定條件的,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

  24.支援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進行專利申請、商標註冊、著作權登記等活動。依法嚴格保護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的智慧財産權。臺資企業在我省申請專利資助、智慧財産權維權援助和申報省專利工作試點示範單位,與我省企業享有同等待遇。臺灣同胞來我省創業,以其專利、專有技術等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科技成果作價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受限制。

  25.支援臺資銀行在我省設立金融機構或在太原市設立營業性機構,經批准的臺資銀行營業性機構可經營人民幣業務。鼓勵臺資銀行與山西同業協作,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為我省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臺灣金融機構、商家可與中國銀聯山西分支機構及山西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合作,為臺灣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額支付服務。

  26.支援我省金融機構為臺資企業、臺灣同胞提供各類金融服務,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信貸條件的臺資項目和臺商臺企,可優先予以信貸支援。

  27.臺資企業同等享有我省及各市對民營企業上市“新三板”掛牌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融資的相關扶持政策。

  28.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可向我省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申請融資擔保等服務,可通過股權託管交易機構進行融資。支援臺資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

  29.金融機構可為中小微臺資企業、臺灣同胞提供金融和融資擔保服務。

  30.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依法利用出口信用保險等工具,保障出口收匯和降低對外投資風險。

  31.允許臺灣徵信機構按照規定與我省相關徵信機構開展業務合作,為兩岸同胞和企業提供徵信服務。

  32.臺資企業在我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外匯登記、業務牌照、資質許可、政府特許、標準制定、申請各類財政資金支援等方面,與我省企業享有同等待遇。臺灣同胞可以在我省設立個體工商戶,從事經營活動。各地、各部門未經法律授權不得擅自增加對臺資企業的限制。

  二、鼓勵創業就業

  33.鼓勵臺灣青年來晉創業就業。將臺灣青年來晉創業就業納入我省創業就業管理體系,享受與本地青年同等待遇。

  34.加大臺灣青年來晉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力度,鼓勵兩岸有實力的團體、企業創辦兩岸或臺灣創業載體,載體內企業達到50家以上(其中臺資企業不少於20家)且創業成功率40%以上,有關部門可聯合授予山西省海峽兩岸青年創新創業基地、臺灣青年實習就業基地、海峽兩岸青年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等稱號,享受省級基地同等待遇。

  35.支援臺灣企業和臺灣同胞在我省以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設立職業培訓機構。臺灣同胞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36.支援在我省就業創業的臺灣專業人才申請參與國家重大人才計劃。支援全職在晉工作的臺灣同胞申報我省各類人才支援計劃,享受我省各項人才優惠政策。

  37.臺灣同胞可按照《向臺灣居民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目錄》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在臺灣已獲取相應資格的臺灣同胞在我省申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時,只需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無需參加專業知識考試。加快推動山西公共招聘網以及企業線上招聘網站系統升級,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居住證可註冊登錄,方便臺灣同胞求職應聘。

  38.鼓勵和支援有意願來我省工作的臺灣同胞,自主應聘或受雇到我省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就業,在招聘中享有同等公平競爭權。

  39.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臺灣同胞可在我省申請執業註冊。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可在我省申請《臺灣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

  40.鼓勵獲准在大陸律師事務所執業的臺灣同胞在我省擔任法律顧問。鼓勵臺灣同胞在我省擔任調解員、仲裁員、陪審員、緩刑考察員、執行監督員、人民監督員等職務。支援我省律師事務所聘用獲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同胞從事律師執業。鼓勵晉臺民間調解組織合作,為在我省的臺資企業和個人提供調解服務。

  41.對推動當地經濟建設和招商引資有重大貢獻的臺灣同胞,可授予榮譽市民或經濟顧問等稱號。對居住滿3年以上、對當地經濟作出較大貢獻的臺籍高管,可比照引進人才政策給予適當獎勵。

  42.在我省工作的臺灣同胞可參加當地或全省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青年五四獎章、三八紅旗手等稱號評選。

  43.在我省就業的臺灣同胞可申報省級自然科學基金、省級社會科學基金及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創新創業服務能力建設等省級專項項目。允許在我省工作的臺灣同胞用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註冊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賬號,申報省級自然科學基金等科技計劃項目。

  44.臺灣同胞在我省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和企業,可牽頭或參與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和創新平臺的申報,享受與我省科研院所和企業同等政策。在我省工作的臺灣科研人員可申報我省科技專家庫專家,參與省級科研項目的評審和決策諮詢,可申報各類科技計劃項目負責人,享受與我省科研人員同等政策。

  45.在我省就業的臺灣專業技術人員,可按規定申報職稱,在臺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作為其職稱評審的依據,在臺灣地區從事技術工作的年限同等視為專業技術工作年限。

  46.在臺灣地區獲得教師資格證的臺灣教師,可以通過特聘、購買服務、短期雙向交流等方式,在我省幼兒園和中小學從事音樂、體育、美術學科教學工作。

  47.支援鼓勵臺灣青年來我省從事文創、電競等領域的工作, 鼓勵兩岸有實力的團體企業在我省創辦電子競技俱樂部、電子競技小鎮和電競旅館。臺灣青年在我省創設相關公司,享受與我省企業同等待遇。

  48.臺灣文創機構或個人可參與我省文創園區建設營運,參加我省各類文創賽事、文藝展演展示活動。臺灣文藝工作者可進入我省文藝院團、研究機構工作或研學。

  49.鼓勵臺灣同胞參與山西省文化遺産保護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發展工程及相關活動。支援具備條件的臺資企業和相關專業機構申報文物保護工程資質。

  50.鼓勵臺灣民間機構參與我省堯文化、神農炎帝文化、關公 文化、根祖文化、黃河文化、民俗文化、晉商文化等重點發展項目,支援晉臺宗教文化交流。

  51.鼓勵晉臺教育文化科研機構以及在我省高校工作的臺灣教師積極開展中國文化、歷史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在申報項目經費時具有同等資格。

  52.鼓勵臺灣地區智慧財産權在我省實施轉化。鼓勵臺灣同胞經相關考試取得大陸專利代理人資格後,在我省專利代理機構執業。

  三、加強文化交流

  53.支援臺灣同胞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參與我省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數量不受限制。我省電影發行機構、廣播電視臺、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引進臺灣生産的電影、電視劇不作數量限制。放寬晉臺合拍電影、電視劇在主創人員比例、大陸元素、投資比例等方面的限制。

  54.建立臺灣圖書進口業務綠色通道,簡化進口審批流程,同時段進口的臺灣圖書可優先辦理相關手續。

  55.鼓勵臺灣同胞加入我省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等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並擔任相應職務或榮譽職務。

  56.支援臺灣同胞和臺灣相關社團參與我省扶貧、支教、公益等基層工作。

  四、提供便利待遇

  57.在我省長期居住、對推動當地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臺灣同胞,可依照有關規定列席、旁聽省市政協會議,並參加部分議題的討論。

  58.臺灣同胞可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項目。

  59.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將在我省居住並符合一定條件的臺灣同胞,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持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灣同胞在購房資格方面與大陸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申請我省各市、縣的保障性住房。

  60.在我省的臺灣同胞及其家屬享有與我省居民同等的醫療衛生服務待遇。醫療機構在按照規定書寫和保存醫療文書的同時,還應為就診的臺灣同胞提供符合臺灣地區健保機構核退費用要求的證明文件。

  61.臺灣同胞在我省就業、居住和就讀期間,可按照國家及我省社會保險政策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與我省參保人員享受同等社會保險待遇。

  62.臺灣同胞可憑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在我省享受購買火車票、機票等生活便利化服務,有關單位要對網際網路購票、自助售取票等系統進行升級。

  63.臺灣老年同胞憑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可以免費進入公園、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和場所。65歲以上者免費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70歲以上者免費進入風景區、已開放的文物點、教育基地、宗教活動場所。

  64.臺灣同胞子女在我省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就讀,享受與當地學生同等待遇。鼓勵臺灣學生到我省高校就讀,在學費、學生資助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我省高校可設立臺灣大學生助學金專門賬戶,接受社會捐贈,幫助家庭條件困難的臺灣學生完成學業。在我省高校任教、就讀的臺灣教師和學生可持臺灣居民居住證同等申請公派留學資格。

  65.臺灣戶籍考生可享受與臺灣省籍考生同等考試加分政策。臺商子女高中畢業後,在大陸獲得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參加我省相關高職院校分類招考。

  66.臺灣同胞可購買自住商品房,在購房資格、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使用等方面與我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當地公共租賃住房。

  67.設立臺胞權益保障、青年就業創業服務窗口,開設服務熱線、微信公眾號,及時發佈涉臺政策資訊,為臺灣同胞來我省投資、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政策諮詢、輔導服務和緊急救助服務。臺灣同胞同等享有向我省有關部門申請法律援助的權利。

  68.臺灣同胞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 可以在我省所有依法取得公安機關特種行業許可的賓館、酒店、家庭旅館、房車營地等旅館登記住宿。可按照有關規定換領本地駕照。

 

  附件:促進晉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具體措施分工表.pdf

          促進晉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具體措施分工表.docx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3月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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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房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