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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臺新規鼓勵社會辦醫 臺灣資本可參與

2013-03-27 15:08:00
來源:海峽之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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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孫浩)25日,上海市政府發佈鼓勵社會辦醫的“28條”新政,進一步明確在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中,政府各級部門要從審批程式、稅收和價格政策、大型醫用設備準入、政府購買服務等各方面給予社會醫療機構優先關心、優先支援。

  這次的《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將社會醫療機構統一納入區縣區域衛生規劃,需要調整和新增醫療衛生資源時,在符合醫療機構的設置要求、醫療機構和床位調控標準及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由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二是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慈善機構、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三是明確公立醫院改制將支援鼓勵優先選擇辦醫經驗豐富、社會信譽良好、管理方式先進的社會醫療機構參與改制。

  另外《實施意見》特別強調,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框架下,支援臺灣地區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資本在上海市設立合資、合作、獨資醫療機構,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享受優先支援政策。凡是國內外具備醫療機構管理經驗的社會力量通過醫院管理公司等多種形式,在明確責權關係的前提下,參與公立醫療機構管理。

  上海市政府醫改政策專家、交大公共衛生學院執行院長馬進在接受採訪時指出,上海社會辦醫歷經多年發展,辦醫規模始終未成氣候,主要瓶頸就是配套政策沒有跟上,醫療資源長期處於政府壟斷之下,基本醫療服務供應嚴重不足。“28條”打開了一扇門,對社會資金投資高端醫療和基本醫療有了整體政策規範,一些具體意見也考慮到了社會辦醫在人才引進、資金用地方面的困難,並提出了針對性解決方案。

  但馬進同時指出,僅從“28條”來看,可操作性仍不強,建議儘快出臺具體實施細則。馬進建議,在土地配套政策上,由於建醫院對地理位置要求很高,還應明確土地配置標準,讓優惠政策實現落地。他建議,落實“28條”不應僅僅是衛生部門的責任,其他涉及的工商、稅務、土地部門也應明確職責。

[責任編輯:馬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