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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公安機關受權為在大陸臺灣居民補換發臺胞證

2010-05-12 1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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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5月12日北京消息 公安部授權廣東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在大陸的臺灣居民補發、換發5年有效臺胞證。

  國臺辦今天舉行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楊毅表示,為進一步方便臺灣居民來往大陸及在大陸工作、生活,公安部決定自5月25日起,授權廣東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在大陸的臺灣居民補發、換發5年有效臺胞證。臺灣居民在大陸期間因證件遺失、損毀或有效期屆滿、簽注頁即將用完等申請補發、換發臺胞證的,廣東省公安機關可予受理、審批、簽發5年有效臺胞證。(台灣網 高大林)

[責任編輯:薛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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