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廣西16部門出臺30條措施助力臺企發展
台灣網9月28日訊 9月15日,廣西發展改革委、廣西臺辦等16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促進廣西臺資企業穩步發展的實施方案》(簡稱“廣西30條”),共8個方面30條。旨在貫徹落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等十部委印發的《關於應對疫情統籌做好支援臺資企業發展和推進臺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支援廣西臺資企業應對疫情、復工復産和投資發展,持續促進桂臺經濟交流合作。
針對統籌協調推進重大臺資項目方面措施有4條。幫助龍頭骨幹臺企加快復工復産,帶動産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協同復工達産,對重大臺資項目,投資項目審核備、用地報批、施工許可、仲介服務和監管激勵方面落實“五個優化”措施,支援臺企加快技術改造,持續幫扶復工復産和增資擴産。
針對促進臺企高品質發展方面措施有2條。鼓勵臺企積極參與新型和傳統基礎設施建設,支援臺企發揮自身優勢,與廣西企業共同推動廣西工業網際網路發展;符合相應資質要求的臺企,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建項目的總包和分包。
針對引導臺企拓展內銷方面措施有2條。支援臺企入駐南寧、崇左獲批設立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支援臺企建設跨境冷鏈倉儲項目,指導臺企利用中歐班列和西部陸海新通道海鐵聯運開展進出口貿易,支援臺企借助大陸電商平臺開展線上行銷,幫助臺企外貿企業統籌內外貿發展。
針對稅費減免惠及臺企方面措施有5條。國家和自治區已出臺的支援疫情防控、推動復工復産等所有稅費優惠政策均可落實,有條件的地方還可進一步出臺相關優惠政策,措施還對社保、養老、失業、工商、醫保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規定。
針對強化金融支撐方面措施有7條。在符合條件前提下,鼓勵臺資銀行入駐廣西,鼓勵臺企在大陸上市或到新三板掛牌,支援跨境電子商務臺企境外融入人民幣資金,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為受疫情影響臺企特別是中小微臺企提供緩解經營壓力支援。
針對保障臺企合理用地需求方面措施有5條。開通涉臺企業建設用地審批“綠色通道”,鼓勵臺企聯營、合作改造開發城鎮低效用地,推廣臺企節約集約用地經驗做法。
針對臺企員工穩崗方面措施有2條。適當放寬2020年參保中小微臺企穩崗返還審核指標,開展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多渠道收集和發佈臺企用工資訊,幫助臺企提升職工技能水準。
針對加強臺企服務方面措施有3條。加強臺企投資動態監測,加強與臺協、重點臺企溝通交流,建立應對疫情支援臺企發展部門聯動機制,探索開啟臺企公司律師試點,維護臺企合法權益。
“廣西30條”內容豐富,亮點十足,誠意滿滿。
——既全面落實國家要求,又重點突出廣西特色。以《實施方案》出臺措施,在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同時,在抓落實上更具體、更針對,分工和計劃安排更明晰,如支援臺企參加廣西‘壯族三月三 暖心生活節’、八桂優品、桂品出鄉等具有廣西特色的穩外貿、促內銷活動措施;支援臺企參與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建設,對於符合條件的臺企,按規定可同等享受最高6000萬元人民幣的財政獎補政策。
——既統籌推進臺資重大項目,又有力支援中小微臺企發展。以打通桂臺合作重點産業鏈、供應鏈關鍵堵點為抓手,加快推動桂臺合作重點産業鏈協同復工達産,實行重大項目建設的“五個優化”措施。對於疫情前經營正常,受疫情衝擊致經營困難的中小微臺資企業,免征社會保險費政策執行期限將延長至2020年底;鼓勵銀行機構提前做好展期或續貸安排,用好財政貼息穩企貸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臺企貸款“應貼盡貼”。
——既精準應對疫情防控特殊時期,又解決臺企長期以來的用工、用地、融資等難題。提出解決臺企用工需求、提升員工職業技能的穩崗援企政策、解決臺企新增建設用地需求的土地保障政策以及解決臺企多樣化金融需求的“應貸盡貸、應延盡延、應貼盡貼”的金融政策等。廣西臺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廣西30條”與2018年出臺的《關於促進桂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廣西80條措施”)一脈相承,都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和“兩岸一家親”的理念。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廣西30條”的出臺將更好地促進廣西臺資企業穩步發展,融入到廣西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中。(台灣網、廣西臺辦通訊員覃穎華)
附:《關於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促進廣西臺資企業穩步發展的實施方案》(全文)
一、統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持續幫扶臺企復工復産和增資擴産
(一)根據廣西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産總體安排,全面落實自治區進一步加快工業企業復工復産的若干措施,打通桂臺合作重點産業鏈、供應鏈關鍵堵點,幫助龍頭骨幹臺企進一步加快復工復産,帶動桂臺合作産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協同復工達産。(自治區工業和資訊化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參照廣西重大外資項目有關機制,統籌協調推進重大臺資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由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在投資項目審(核)核(準)備(案)、用地報批、施工許可、仲介服務和監管激勵等方面落實“五個優化”措施。密切跟蹤在談項目進展,加強各級聯動和部門協同,充分發揮廣西海峽兩岸産業合作區等涉臺産業園區發展平臺優勢,按照“誰出臺,誰落實”原則,落實好已出臺的招商引資政策,出臺具有競爭力和針對性的招商引資政策,明確具體的政策兌現辦法,開展全流程對接服務,促進臺資項目加快落地見效。(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臺辦、工業和資訊化廳、自然資源廳、商務廳、投資促進局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全面落實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規定,支援臺企以分配利潤進行再投資。支援臺企參與廣西海峽兩岸産業合作區及其他涉臺園區、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積極鼓勵各類廣西開放平臺與有産業轉移需求的東部地區臺企合作,共同發展新興産業。(自治區財政廳、廣西稅務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臺辦、商務廳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入實施“千企技改”工程,支援臺企加快技術改造,推動工業企業採用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新産品、新模式實施技術改造,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支援。(自治區工業和資訊化廳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鼓勵臺企積極參與新型和傳統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臺企高品質發展
(五)制定廣西“新基建”發展政策,為臺企和臺灣高端人才從事新型基礎設施相關的整合電路、工業軟體、資訊系統等提供同等待遇。支援臺企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參與實施廣西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發展行動計劃,與廣西企業共同研發、共建標準、共創品牌、共拓市場,以多種形式參與5G、工業網際網路、人工智慧、物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的研發、生産和建設,促進製造業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廳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繼續支援臺企依法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符合相應資質要求的臺企可參與建設項目的總包和分包。(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援臺企穩外貿,有效引導臺企拓展內銷市場
(七)支援臺企入駐廣西(南寧)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和廣西(崇左)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開展跨境電商。支援臺企建設跨境冷鏈倉儲項目,打造面向東盟的跨境電商供應鏈體系。指導臺企充分利用中歐班列和西部陸海新通道海鐵聯運班列開展進出口貿易。(自治區商務廳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幫助臺資外貿企業統籌內外貿發展,支援臺企借助大陸電商平臺開展線上市場行銷推廣,拓寬對接內需市場的渠道,充分挖掘大陸市場潛力。支援臺企線上線下融合發展,鼓勵臺企參加廣西“壯族三月三 暖心生活節”、“八桂優品、桂品出鄉”等活動,鼓勵發揮各級各地區活動平臺作用,積極幫助臺企開拓市場。(自治區商務廳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面落實稅費減免政策,確保相關優惠政策惠及臺企
(九)全面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已出臺的支援疫情防控、推動復工復産、促進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加快珠江—西江經濟帶發展和促進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高品質發展等所有稅費優惠政策。(廣西稅務局、自治區財政廳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支援有條件的地方進一步研究出臺減免物業租金、降低生産要素成本等相關優惠政策,加強宣傳,確保符合條件的臺企應享盡享廣西相關優惠政策。(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對我區中小微企業和以用人單位身份參保繳費的個體工商戶,免征2020年2月至12月的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減半徵收2020年2月至6月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因受疫情影響,連續3個月虧損的參保臺企可按規定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自2020年2月起,統籌地區根據醫保基金運作情況,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企業及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含生育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減徵期限最多不超過5個月。困難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自治區醫保局、財政廳、廣西稅務局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繼續延長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具體辦法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規〔2019〕9號)有關規定執行。(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金融支撐,著力支援臺資中小企業發展
(十四)鼓勵符合條件的臺資銀行入駐廣西,設立分支機構。支援臺企參與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建設,對於符合條件的臺企,按規定可同等享受最高6000萬元人民幣的財政獎補政策。(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廣西銀保監局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進一步完善企業上市培育長效機制,鼓勵符合條件的臺企在大陸上市或到新三板掛牌,利用資本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發行公司債券,擴大直接融資。為符合條件的科創型臺企在科創版上市提供支援。(廣西證監局、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建立健全區市縣三級政金企融資對接機制、推送重點企業清單,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給予支援。鼓勵銀行機構通過設立線上服務、綠色通道、減免服務收費、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佔比、提高首貸率、調整還款付息安排等方式,加大金融支援臺企力度,儘快恢復生産經營。(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自治區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鼓勵和引導銀行機構、臺企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務服務網上辦理系統”辦理外匯業務,降低腳底成本。取消單筆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的特殊退匯業務登記,將符合條件的內保外貸和境外放款登出登記下放至銀行辦理,放寬業務審核簽注手續。支援符合條件的臺企申請經常項目跨境外匯軋差凈額結算試點,幫助臺企減少資金佔用及匯兌量。(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支援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臺企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從境外融入人民幣資金。在臺企出口確實無法按期收匯且無其他外匯資金用於償還國內外匯貸款時,允許貸款銀行為臺企辦理購匯償還手續。簡化小微跨境電商臺企貨物貿易收支手續,允許年度貨物貿易收匯或付匯累計金額低於20萬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電商企業,無需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對有資金需求且符合續貸條件的臺企,特別是疫情前經營正常、受疫情衝擊經營困難的臺資中小微企業,鼓勵銀行機構提前做好展期或續貸安排,在貸款到期前完成續貸手續。對於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本金、存續的應付利息,只要企業提出延期還本付息申請,根據商業原則保持有效擔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諾保持就業崗位基本穩定,各金融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應延盡延,最長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罰息,對其他特殊困難企業貸款協商延期。用好用足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支援工具和信用貸款支援計劃。用好財政貼息穩企貸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臺企貸款“應貼盡貼”。(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自治區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鼓勵保險機構通過適當優化保險費率等方式,降低企業費用支出,進一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進口預付款保險的覆蓋面。支援保險機構開發出口信用保險新産品、新模式,在貿易真實和債權金額確定的前提下,適當放寬理賠條件,幫助臺企更好地應對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遭受的訂單取消、貨物拒收、貨款拒付、進口國政治風險等外部衝擊。鼓勵保險機構採取順延保障期限、延後保費繳納時間、縮短定損核賠流程、預付保險金等方式,緩解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旅遊等臺企經營壓力。(廣西銀保監局、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統籌做好臺資項目用地規劃,保障臺企合理用地需求
(二十一)開通涉臺企業建設用地審批“綠色通道”,即報即審,推行建設項目涉及使用林地行政許可的容缺受理、容缺審查,切實加快審批進度;深化建設用地審查報批“三級聯審”制度改革,優化用地審批系統,提高審批效率。(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統籌做好急需項目的規劃保障,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審批完成之前的過渡時期內,指導項目單位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進行選址,根據項目建設年限、建設時序、項目進度等情況,合理分期用地。對不符合規劃但符合規劃修改(調整)條件的,積極指導各地加強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審批過渡時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協調性,依法依規做好規劃修改工作。(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堅持“要素跟著項目走”原則,合理安排用地計劃指標,逐步推行“標準地”供應改革。按照“集中統籌、分級保障”的原則,統籌做好臺企項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保障工作。除按自治區規定的商服、商住用地須購買增減掛鉤節余指標保障外,自治區統籌推進重大項目、“五網”建設重大項目、“雙百雙新”項目、“5個50”項目及單獨選址基礎設施項目中的臺企項目試行用地指標核銷制,由自治區統籌保障;其他項目由各市在自治區切塊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中優先保障。(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指導各地加強對土地市場的研判,對受疫情影響不能如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的,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後,可適當延期繳納。疫情防控期間,採取“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供地的企業,可申請暫緩繳納土地出讓租金;承租國有土地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企業,可申請減免土地租金。允許礦業權出讓收益分期繳納,對受疫情影響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確有困難的,礦業權人可申請分期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鼓勵臺企與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人通過聯營、合作等方式對城鎮低效用地進行改造開發。支援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準高的臺企申報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典型案例,大力推廣臺企節約集約用地經驗和做法。(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優化實施援企穩崗政策,緩解臺企用工難題
(二十六)落實失業保險一般穩崗返還和應急穩崗返還政策。適當放寬2020年參保中小微臺企穩崗返還審核指標,允許裁員率放寬至不高於2019年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臺企,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20%。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的參保臺企,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應急返還,返還標準為2019年度3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實際月平均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含補繳的歷年欠費和滯納金),政策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開展“民營企業招聘周”、“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多渠道收集和發佈勞動力資源供求資訊。組織廣西區內技工院校和優質培訓機構主動對接臺企,簽訂“雙千結對”崗位技能培訓協議,幫助臺企提升職工技能水準。支援臺企對職工開展“以工代訓”,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以工代訓”補貼。(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建立聯繫服務台企工作制度,主動做好臺資企業服務工作
(二十八)加強對臺企投資動態監測,加強與本地臺資企業協會、重點臺企等溝通交流,及時通報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産有關工作要求,認真聽取臺企關於落實惠臺利民政策措施的意見和建議。(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臺辦、商務廳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紮實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運用,探索開展臺企公司律師試點,支援符合條件的臺企設置“公司律師”崗位,主動幫助臺企解決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動關係等法律問題,積極回應臺企關切訴求,妥善化解涉及臺企的矛盾糾紛,切實維護臺企合法權益。(自治區臺辦、司法廳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建立應對疫情支援廣西臺企發展部門聯動機制。各級發展改革委(局)和臺辦牽頭,各相關職能部門通力配合,共同落實好支援廣西臺企應對疫情、復工復産和投資發展各項舉措,有效防範化解潛在風險,持續促進桂臺經濟交流合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臺辦、工業和資訊化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商務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證監局等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