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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條在福建】福建省高院發佈涉臺“59條”措施 切實維護臺胞合法權益

2019-02-22 15:52: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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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上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正式頒發實施《關於進一步發揮司法職能 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福建省臺港澳辦張寧供圖)

  台灣網2月22日福州訊 22日上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正式頒發實施《關於進一步發揮司法職能 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從全面發揮臺胞權益保護職能、切實維護臺胞平等訴訟權利、積極完善臺胞訴訟服務機制、支援鼓勵臺胞有序參與司法等四個方面,積極回應臺灣同胞司法需求,切實維護臺灣同胞合法權益,共計59條。

  在上午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謝開紅詳細介紹了近年來福建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情況和成果。他表示,福建與臺灣地最近、緣最深。福建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保障率先同臺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多年來,福建省法院辦理各類涉臺案件和司法互助案件均佔大陸法院總數的40%左右,設立了涉臺司法事務辦公室、涉臺審判庭、涉臺法庭和邀請臺胞擔任特邀調解員、人民陪審員,探索創建臺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涉臺社區矯正基地以及創新完善涉臺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等,受到了兩岸有關方面和民眾的歡迎和好評,並連續成功舉辦十屆海峽兩岸司法實務研討會,在兩岸司法界與法學界産生了強烈共鳴。

  謝開紅介紹,為進一步推進中央“31條措施”和福建省66條實施意見在全省法院落實見效,在原有工作的基礎上,福建專門組織研究制定出臺上述《措施》,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回應臺灣同胞司法需求,切實維護臺灣同胞合法權益。該《措施》的出臺經過大量的調研和座談,並廣泛徵求各涉臺部門、團體及臺胞臺企代表的意見建議,體現涉臺司法工作特點和規律,回應臺胞臺企的關切和期待,具有現實性、針對性和可行性。

  謝開紅表示,對《措施》中不需要配套的條款,從發佈之日起,在審判執行中應當嚴格認真遵照執行;對於需要配套的條款,將細化配套、落實推進,並對《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問效,虛心聽取臺灣同胞意見,積極回應兩岸同胞的需求期盼,深入推進涉臺司法審判專業化、司法互助規範化、司法服務精細化、司法交流常態化,讓惠及臺灣同胞的各項措施落細、落小、落實,讓在閩臺企、臺胞充分享受與大陸企業、大陸同胞同等待遇,共用發展機遇和發展成果。

  中共中央臺辦、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委臺港澳辦等相關負責人,部分臺商、臺胞代表等出席發佈會。(台灣網、福建省臺港澳辦聯合報道)

   《關於進一步發揮司法職能 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

  

  

  

  

[責任編輯: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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