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各部門持之以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效明顯。從星級酒店到私人會所,從機關食堂到培訓中心,一度氾濫成災的公款吃喝幾乎銷聲匿跡。然而,現實中,仍有個別黨員幹部罔顧禁令,躲進“青紗帳”、玩起“躲貓貓”,不“吃公款”改“吃老闆”。(3月22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早在2013年,《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出臺之初,有新聞爆一些領導幹部在公車使用和公款旅遊方面,存在“企養官用”“企支官遊”的曲徑通幽,“吃住用行”靠企業“贊助”。為更有效管住幹部的嘴和手,2015年各地相繼採取措施,如吉林省紀委以“飯局20禁”、浙江杭州等地以“飯局要三問”、雲南昆明等地以“四看三約束”定標準等形式劃清飯局紅線,標明“八小時之外”的“戒尺”,不只為管住少數幹部貪吃的“嘴”,更是要管住貪拿的“手”。時至今日,儘管公款吃喝歪風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少數幹部竟然玩起“躲貓貓”,妄圖規避監管,不“吃公款”改“吃老闆”。
清代學者趙翼總結歷代賄賂現象,得出結論“賄隨權集”,即賄賂圍繞權力而運作。老闆們樂意為黨員幹部“吃喝”鞍前馬後,絕非“錢多人傻”,亦非兄弟情誼,他們無非看中黨員幹部手中的權力而“變相行賄”。有些黨員幹部手中掌握了大量社會資源分配的“生殺大權”及行政審批權,“衙門有人”才好辦事,老闆們圍繞他們的權力轉,是為謀求政治地位和政策資源,才能變“弱勢”為“優勢”;而一些黨員幹部為了“一己之私”,又想不留下錢權交易的把柄,“不吃公款吃老闆”就成了他們不二的選擇。於是,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思維的驅使之下,官德商德在推杯換盞、觥籌交錯中淪喪,難以逃脫錢權交易的本質。
正所謂“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軟”。“不吃公款吃老闆”貌似並不直接違背中央八項規定,其實危害甚大。如果任由此歪風盛行,就可能引發錢權交易、利益輸送等問題,親和清的政商關係就難以構建。因此,必須堅持“破”、“立”並舉,標本兼治,“破”為先,“立”為要。
首先,要“破”才能“立”,“不吃公款吃老闆”歪風不破除,風清氣正的黨風政風及社風難以形成,親和清的政商關係就建不起來。俗話説,堤潰蟻穴、室焚隙煙,禍患常積于忽微。對這股歪風邪氣,必須堅持猛藥去疴的決心、刮骨療傷的勇氣、嚴厲懲處的尺度,將“吃老闆”者除之而後快,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發現多少查處多少,不姑息、不遷就,不輕饒、不放過,始終利劍高懸,封住“貪吃嘴”、砍掉“貪拿手”,斬斷盤根錯節的利益牽絆,根除“比直接受賄隱蔽、安全”的僥倖心理,拔掉“唯權獨尊”的囂張氣焰,還社會一個“山青水秀”的政治生態環境,才能促進親和清政商關係的形成。
其次,要“立”才能長久,密織制度“籠子”,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一方面,要加大簡政放權力度,規範權力運作流程,制定相互約束、相互制衡的權力行使規則,切實把權力關進“籠子”,置於陽光下。另一方面,加強黨內制度建設,探索建立禁止黨員幹部企圖“吃老闆”的規章制度,堵住黨員幹部接受老闆請吃的制度漏洞。同時,還需加強道德誠信建設,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健全不廉潔行為查詢系統及“黑名單”制度,對市場經濟活動中違規宴請黨員幹部的老闆,依法依規限制其有關經濟活動。唯有“多管齊下,官商兼治”,方能根除他們各懷鬼胎的幻想。
狠剎“不吃公款吃老闆”的過程,也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設不斷取得成就的過程。唯有“破”得有力、“立”得有理;“破”得徹底,“立”得堅定,用法律進行懲戒,用制度堵住口子,讓擁權者心有敬畏,明白無論是“公款”還是“老闆”,吃了必將吐出來、拿了必將還回來,才能標本兼治,從根本上杜絕這股歪風邪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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