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常態化
作者:馬麗
“治國之要,首在用人。”以高標準嚴要求鍛造堪當時代重任的執政骨幹隊伍,是關係黨和人民事業的關鍵性問題。近日,中央辦公廳在2015年出臺的《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基礎上,印發了新修訂的《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聚焦突出問題,重點圍繞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細化完善具體情形、調整程式、調整方式等,鮮明亮出了幹部優與劣的尺規、上與下的準繩,對於進一步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常態化具有重要意義。
從組織建設的一般規律來看,對幹部進行適當的動態調整是避免幹部隊伍封閉僵化、激發幹部隊伍生機活力的必然要求。幹部崗位不是“鐵飯碗”,理應做到選賢任能、人崗相適、用當其時。只有堅持選人用人和嚴格管理相統一,既把德才兼備的好幹部選出來、用起來,又加強管理監督,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才能保障執政骨幹隊伍的長久生命力。
我們黨一直高度重視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問題。鄧小平深刻指出:“多少年來,我們對幹部就是包下來,能上不能下。”“唯一的出路是要能下。這是一項很艱巨的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以黨的偉大自我革命引領偉大社會革命的戰略高度,對全面從嚴治黨、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在解決幹部下的問題上取得突破性進展。時至今日,問責、黨紀政務處分、組織處理等幹部“能下”的渠道已經較為成熟,用制度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常態化各方麵條件已經具備。
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能下問題,難點是做好調整不勝任現職領導幹部職務的工作。每一名領導幹部都處於自身動態發展的過程中,處於所承擔的崗位職責動態變化的過程中。過去是好幹部,不等於現在和將來一定都是好幹部;在某個崗位能做到實績突出,不代表在其他崗位都能順利履職盡責。幹部的德、能、勤、績、廉如果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符,不宜在現崗位繼續任職卻得不到及時調整,將會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造成貽誤。從實際情況看,我們的幹部隊伍整體上是過硬的,在脫貧攻堅、疫情防控、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品質發展等急難險重任務中衝鋒在前、勇於擔當,但也存在一些與新時代新征程新任務不適應的現象,尤其是有少數幹部身處領導崗位,卻出現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庸懶散躺、推拖繞躲等問題,與新時代新征程新任務不適應,挫傷了其他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嚴重影響著幹部隊伍的整體活力。因此,整合“下的渠道”,完善“下的依據”,規範“下的程式”,用制度保障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調整工作常態化、機制化,勢在必行。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規定》通過充實完善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具體情形、優化核實認定和調整程式等方面為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提供了總體性、系統化的制度遵循。要貫徹落實好《規定》,各地區各部門需要樹立推進能上能下常態化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的重要任務的意識,根據所面臨的具體情況,進一步細化完善、探索方法,提高制度的針對性、可操作性,讓制度真正運轉起來。幹部隊伍也應大力破除“官本位”思想和“先來先得”的固有思維,正確看待進退留轉。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走向常態化,我們黨方能在幹部隊伍永葆“趕考”的清醒和堅定中不斷提升長期執政能力,以朝氣蓬勃的精神面貌在新時代新征程上贏得更加偉大的勝利和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