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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統一大市場需消除體制機制障礙

2022-04-28 10:5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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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建設統一大市場需消除體制機制障礙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明確提出,“加快建設高效規範、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這是推動我國市場實現由大到強的重要基礎、有力支撐和關鍵一步。

  全國統一大市場涵蓋市場主體、制度規則、監管政策和基礎設施等諸多內容。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已經成為我國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構建新發展格局重要且迫切的任務。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重點是暢通市場迴圈,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關鍵在於經濟迴圈的暢通無阻。這裡的“暢通”,既是資源要素流動的狀態,也是資源要素實現高效配置的過程,前提都是要實現資源要素的順暢流動。只有在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基礎上,資源要素才能在更大範圍和更深層次上被配置到效率更高、效益更大的部門、地區和市場主體,進而提升經濟運作的整體效率。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統一市場建設取得了長足發展和明顯成效。但不容回避的是,區域壁壘和地方保護也逐步從保護本地資源和商品轉向保護本地要素和服務,從保護本地企業轉向保護本地市場,手段和形式也更為隱蔽多樣。主要表現為:市場準入歧視依然存在,對不同所有制、不同規模、不同地區的市場主體,一些地方在基礎設施建設、服務業準入、採購招標等領域,在提供土地、資金等要素時,仍然存在或明或暗的歧視和附加條件;監管規則不統一不透明,在資質、納稅、準入、環保、質檢、衛生、消防等方面,不同地區的監管標準、執法依據和執法尺度存在差異,企業在跨區域經營時難以形成穩定預期;一些地方面向特定企業及投資者出臺財稅、土地、補貼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這些非市場和經濟因素加劇了地區之間的不公平競爭,對企業進行市場決策形成干擾,造成扭曲;通過地方法規和標准保護本地市場和企業的做法依然存在,形成商品、服務和要素市場壁壘,干擾市場主體的跨區域經營。

  這些問題的根源主要是在建設統一大市場過程中,一些體制機制障礙仍然存在並産生影響。

  從全國範圍看,對破壞統一大市場行為的有效制約不足。相關法律法規缺乏實施細則和必要的司法解釋,跨區域的司法和監管體系仍需完善,各地區市場監管的規則、標準和尺度亟待統一。涉及商品和服務安全性、基礎性的國家標準也多為推薦性標準,權威性和強制力明顯不足。

  從地方發展看,各地有保護本地市場、企業及稅源的動力和能力。目前,經濟增速、投資和稅收等仍是地方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一些大城市的公共服務支出壓力也在不斷增加。同時,審批許可權下放、監管標準不統一、執法尺度不一致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地方干預市場的能力。

  統一市場建設是一個與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漸進過程。在這方面,美國和歐盟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和地區經過多年探索實踐,形成了一些可供借鑒的經驗。比如,需處理好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歐盟統一市場的形成,就在於各成員國放棄了制定本國市場規則的部分權力,並移交給歐盟機構;又如,需強化頂層決策的權威性和法律保障,美國和歐盟分別屬於英美法係和大陸法係,但統一市場建設的立法、執法和司法皆屬於權力的最高層,能有效降低州政府或成員國對形成統一市場的干擾;再如,需設計有效的治理工具和管理方式,歐盟就專設了評估部門,設計評估指標體系,對各成員國統一市場的建設和運作情況進行動態評估。

  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應堅持問題導向,借鑒有益經驗,理清思路、明確重點,針對阻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形成的關鍵堵點和矛盾精準發力。

  一是要強化中央層面對建設統一大市場的主導權和權威性。需加強中央層面對各地各部門的協調,並在此框架下完善地方政府和企業主體的投訴通道及爭議處理機制,形成地方政府和企業主體評價機制,並將其作為地方營商環境評價參考指標。

  二是加快完善統一大市場建設相關法規及標準體系。要增強法規標準體系的約束力,對地方保護的形式作出明確界定,並制定處罰條款;要加快完善國家標準體系,建議將基礎性、通用性和安全性標準上升為國家標準,增強企業標準的功能。

  三是著力推動體制機制改革。重點是弱化地方構築區域壁壘和形成地方保護的動力及能力。需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促進地方事權財權合理匹配;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將其佔全部轉移支付的比重逐步提高到合理水準;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避免各級政府對微觀經濟進行不當干預。

  四是明晰建設統一大市場的現實路徑。在推進要素市場體系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上發力,推動勞動力、資金等資源要素實現自由有序流動和全國範圍配置,加快技術和數據等要素統一市場建設,探索建立數據資源産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和安全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範。在完善公平競爭規則上發力,強化相關部門反壟斷和公平競爭的監管職能,清理廢除地方妨礙依法平等準入和退出的規定和做法,以及在招標採購、招商引資等方面妨礙統一大市場建設的規定;優化平臺企業治理,防止利用數據、演算法、技術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競爭。在加快統一大市場監管規則上發力,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監管執法標準;強化統一大市場監管執法,避免多頭執法、重復監管和一事多罰。

  此外,還要充分發揮現代技術和區域市場一體化的積極作用,促進商業模式創新,利用現代資訊技術打破壁壘,為統一大市場建設提供新動力。還要注意的是,應及時總結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區域在推進市場體系一體化發展中的有益經驗,特別是要將這些區域在基礎設施、要素市場、公共服務等領域的有效做法在全國複製推廣,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借鑒。

  (作者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責任編輯:孫海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