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主具有具體現實的民主實踐
中國民主具有具體現實的民主實踐(人民觀點)
在我國民主實踐中,我們既強調選舉民主的作用,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又注重發揮協商民主的優勢,人民通過廣泛協商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
全過程人民民主,把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貫通起來,人民民主具體地、生動地體現在人民當家作主的全過程各環節
有這樣一個故事:“十四五”規劃建議起草過程中,我們黨在五年規劃編制史上首次開展“網路問計”,在上百萬條網民意見建議裏,一位叫“雲帆”的網民留下關於“互助性養老”的建言。令“雲帆”沒想到的是,這條建言有關內容被列入“十四五”規劃建議,最終化為規劃綱要的具體舉措。這也從一個側面生動説明,中國民主具有具體現實的民主實踐。
“中國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既有完整的制度程式,也有完整的參與實踐。”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的《中國的民主》白皮書深入闡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參與實踐,深刻總結全過程人民民主“具有時間上的連續性、內容上的整體性、運作上的協同性、人民參與上的廣泛性和持續性”。可以説,全過程人民民主,構建起覆蓋960多萬平方公里土地、14億多人民、56個民族的民主體系,實現了最廣大人民的廣泛持續參與。
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權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選舉時有投票的權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續參與的權利。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後就進入休眠期,只有競選時聆聽天花亂墜的口號、競選後就毫無發言權,只有拉票時受寵、選舉後就被冷落,這樣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古今中外的實踐都表明,保證和支援人民當家作主,通過依法選舉、讓人民的代表來參與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過選舉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讓人民參與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在我國民主實踐中,我們既強調選舉民主的作用,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又注重發揮協商民主的優勢,人民通過廣泛協商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全過程人民民主,把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結合起來,使人民當家作主更好體現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之中,有效防止了選舉時漫天許諾、選舉後無人過問的現象。
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權利,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選舉的權利,也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全過程人民民主,把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貫通起來,人民民主具體地、生動地體現在人民當家作主的全過程各環節。在中國,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選出代表自己意願的人來掌握並行使權力;人民在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的同時,在重大決策前和決策過程中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察民情、聽民聲、順民意,群策群力、集思廣益成為常態,越來越多來自基層的聲音直達各級決策層,越來越多的群眾意見轉化為黨和政府的重大決策;廣大人民弘揚主人翁精神,發揮主體作用,積極行使民主權利,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中國結合本國實際,探索構建起一套有機貫通、相互協調的監督體系,形成了配置科學、權責協同、運作高效的監督網,對權力的監督逐步延伸到每個領域、每個角落。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這5個環節,環環相扣,內在統一,形成全過程民主的完整鏈條,擴大了人民有序政治參與。
人民參與民主實踐越廣泛,意願表達越充分,人民當家作主的實現就越真實。全過程人民民主,涵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各個方面,關注國家發展大事、社會治理難事、百姓日常瑣事,使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各環節、各方面都體現人民意願、聽到人民聲音。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先後進行12次鄉級人大代表直接選舉、11次縣級人大代表直接選舉,選民參選率均保持在90%左右;全國已建工會企業中,建立職工代表大會的企業有314.4萬家;民法典草案先後10次公開徵求意見,徵集到各方面意見100余萬條……今天的中國,民主制度不斷健全、民主形式不斷豐富、民主渠道不斷拓寬,人民當家作主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在黨治國理政的政策措施上,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在黨和國家機關各個方面各個層級工作上,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在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嚮往的工作上。
“金豆豆,銀豆豆,豆豆不能隨便投。選好人,辦好事,投在好人碗裏頭。”新中國成立前,在抗日根據地、解放區的廣大農村,中國共産黨開展了廣泛的民主選舉活動。前進道路上,積極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廣泛、有機銜接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構建多樣、暢通、有序的民主渠道,豐富民主形式,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就一定能使各方面制度和國家治理更好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
本報評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