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中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為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指明瞭方向。在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是要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屬性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屬性,體現了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理念,體現了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團結帶領人民,深化對社會主義民主的認識,成功開闢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發展道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推動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不斷完善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煥發勃勃生機。
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評價一個國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八個能否”的標準,創造性地提出了一個國家民主不民主的“四個要看、四個更要看”的標準。中國共産黨始終高舉人民民主的旗幟,始終堅持以下基本觀點:一是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就沒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二是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是要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三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是符合中國國情、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正確道路,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長期奮鬥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是堅持黨的本質屬性、踐行黨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四是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共同構成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特點和優勢。五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關鍵是要把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點和優勢充分發揮出來,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為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這些基本觀點,是對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深刻總結,豐富和拓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政治內涵、理論內涵、實踐內涵,指明瞭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前進方向。
突出“全過程”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鮮明特徵。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社會主義民主。”在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運作過程中,人民當家作主具體地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各方面各環節。我國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實行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形成了全面、廣泛、有機銜接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構建了多樣、暢通、有序的民主渠道,有效保障人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廣泛的政治權利和自由,保障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充分調動全體人民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智慧和力量。實踐證明,我國之所以能在幾十年時間內創造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發揮了巨大功效。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設計和安排的一條主線
中國共産黨從成立之日起,就把人民民主寫在自己的旗幟上,把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作為初心使命。我們黨的初心使命體現在政治上,就是要爭得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黨在帶領人民為推翻三座大山而浴血奮戰的同時,創造性地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對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權進行了長期探索和實踐,經過不懈努力建立起人民民主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了與這一國體相適應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制度設計和安排上始終貫徹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理念。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是支援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保證各級人大都由民主選舉産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保證各級國家機關都由人大産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人大依法開展對“一府一委兩院”的監督,是代表國家和人民進行的有法律效力的監督。毛澤東同志指出:“我們的主席、總理,都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産生出來的,一定要服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平臺上,人民真實、廣泛、有效地享有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以完備的法律制度保障全過程人民民主。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權威。憲法中體現的原則、精神與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理念相通,全過程人民民主的主體內容、基本要求都在憲法中得到了確認和體現。比如,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專章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為有效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權利不受侵犯提供了根本法依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國家立法機關,通過制定完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各領域的法律,為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提供了堅實制度保障。2021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對全國人大組織法和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作出修改,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全過程民主寫進法律,為更好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提供了更堅實的制度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人大制度建設和人大工作。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推動人大工作取得歷史性成就,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不斷取得新成果,為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實踐保障全過程人民民主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正式確立60多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40多年來,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優勢功效得到充分彰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權,國家權力機關作用得到充分發揮,為不斷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支援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人大代表選舉體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選舉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重要體現,也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環節。我國憲法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産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在實踐中,超過99%的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享有民主選舉權利。我國人大代表名額分配實行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則,保證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代表選舉的普遍參與和代表構成的廣泛性為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打下了堅實的群眾基礎。在我國選舉制度中,人民通過民主選舉産生人大代表,組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參加行使國家權力,同時要接受選民和原選舉單位的監督。從人民通過民主選舉産生人大代表到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履職行權,再到人民對人大代表的履職監督,我國選舉制度全流程、全方位貫徹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的原則和要求。
立法、監督項目的確定體現人民意志。在確定立法項目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立法計劃、規劃編制過程中廣泛吸取各方意見建議,確保實現黨的意志和人民意願的統一。堅持廣泛聽取中央和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人大代表、專家學者等各方面各領域意見建議,一些地方還探索向社會廣泛徵求立法意見建議,從立項這一工作源頭上發揚民主、科學決策,保證立法工作不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滿足人民群眾新期待。在立法計劃、規劃外,全國人大常委會還會根據人民群眾新期待及時增加新的立法項目。比如,2018年7月吉林長春長生疫苗案件發生後,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時間研究疫苗管理法草案立項和起草,當年12月即安排常委會會議審議疫苗管理法草案,2019年6月該草案三審通過。在確定監督項目方面,一條很重要的標準就是緊扣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比如,圍繞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教育、醫療、環保、扶貧等民生領域確定了執法檢查、聽取審議相關工作報告、專題詢問、專題調研等50余個監督項目,特別是連續4年將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等生態環保領域專項法律實施情況作為監督工作重點,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作出重要貢獻。
立法、監督工作中充分聽取吸收各方面意見建議。人大行使職權的過程,就是體現人民意志、代表人民利益的過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調研、座談、論證、評估等方式,多層次、全方位、多渠道調查了解實際情況,廣泛聽取各有關方面對法律案的意見建議。設立基層立法聯繫點,充分發揮其反映民情、傾聽民意、匯聚民智的“直通車”作用。不斷完善法律草案向社會公開工作機制,一些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一經公佈便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和積極回應。黨的十八大以來,共有190多件次法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約110萬人次提出300多萬條意見建議,許多重要意見得到採納,最大限度凝聚了立法共識,體現了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要求。為了使人大監督更接地氣,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斷創新完善監督方式方法,擴大人民群眾對監督工作的參與度。例如,在執法檢查過程中,召開五級人大代表座談會和基層群眾座談會,將實地檢查與隨機抽查、問卷調查、網路調研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引入“外腦”對法律實施情況開展第三方評估等。
堅持把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檢驗人大工作成效的根本尺規。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緊跟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緊貼人民群眾美好生活對法治建設的呼聲期盼,緊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的法律需求實際,加強立法和監督,努力使各項工作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比如,圍繞人民群眾對建設健康中國的迫切需求,制定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疫苗管理法、醫師法等,修改藥品管理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檢查傳染病防治法、中醫藥法等實施情況,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醫師隊伍管理情況和執業醫師法實施情況的報告等,在織密扎牢法律制度籬笆的同時督促有關部門改進工作,打出了一套助力健康中國戰略實施的立法、監督組合拳。這些工作落實了黨中央對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回應了人民群眾的新期待,為新時代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法治支撐和保障。
(作者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 人民日報 》( 2021年11月15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