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中國取得的非凡人權成就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中國取得的非凡人權成就
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産黨成立100週年大會上莊嚴宣告:“我們實現了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在中華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會,歷史性地解決了絕對貧困問題,正在意氣風發向著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邁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方位地保障了人民幸福生活的權利,創造了中國人權發展的奇跡,翻開了中國人權事業的新篇章,為世界貢獻了保障人權的中國經驗,必將載入世界人權史冊。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離不開尊重和保障人權
小康與人權有著不解之緣。“小康”是中華民族千百年來的理想,小康是指生活比較寬裕、殷實的狀態,小康社會是一個人民豐衣足食、安居樂業的社會。一方面,人權是小康的基本目標。2012年,黨的十八大將“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寫入大會報告,並提升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重要戰略目標之一。實際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就是為了讓每一個人享有人格尊嚴和基本人權,過上幸福自由的生活。另一方面,人權是小康的價值標準。“小康不小康,關鍵看老鄉。”只有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不斷提升,基本權利和自由得到實現,才能稱得上全面小康。人權是衡量小康成色的一桿秤。是否享有人權、享有什麼樣的人權以及人權保障的程度,是判斷小康社會建設成就的重要指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意味著全方位系統化地將人權保障水準提升到了一個新高度。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旨在實現人民幸福生活的權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小康社會保障全體人民不斷享有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準的醫療衛生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美的環境,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具體來説,主要包括:一是寬裕生活。人民享有充分的就業機會,工作權得到切實保障,每人平均收入大幅提升,基本生活水準權得到全面有效落實。二是健康生活。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致力構建人類衛生健康共同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置於第一位,切實保護每一個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三是體面生活。確保人格尊嚴受到尊重、社會保障權得到充分落實。四是安寧生活。提升國家治理能力,打造社會治理共同體,公民的人身自由權、隱私權和個人資訊安全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走出了一條以發展促人權的新路
小康社會的人權建設牢牢把握我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並且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的基本國情,始終堅持通過發展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把發展作為增進人權文明的必由之路,成功地探索出以發展促人權的正確道路。
20世紀90年代初,鄧小平同志提出“發展是硬道理”。之後,黨中央進一步提出,發展是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進入新時代,通過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品質發展,把生存權、發展權作為首要的基本人權,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創新發展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正如馬克思所説,權利永遠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所制約的社會的文化的發展。發展不僅是經濟社會意義上的進步,從最根本的意義上看,發展意味著在改造自然、社會和人自身的實踐活動中,促進人向自己的本質的復歸,充分實現人的全面自由發展。所以,以發展促人權,不同於國際社會提出的以人權促發展模式,更不同於西方某些國家只講人權不講發展的觀點,因為它忽視了發展中國家的客觀實際而一味抽象地談論人權,根本不符合中國國情。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證明,通過發展來保障人權是一條保障人權的金光大道。以減貧為例,人人享有免於貧困的權利,即使在某些西方發達國家也仍然是一個神話。但在今天的中國,消除絕對貧困已經變為現實。改革開放以來,中國7.7億農村貧困人口擺脫貧困,對全球減貧的貢獻率超過了70%,提前10年完成了《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設定的減貧目標。中國居民收入水準持續提升。每人平均國內生産總值從1978年的385元增加到2020年的7.2萬元,人民的經濟權利得到切實保障。中國建成了世界上覆蓋人口最多的社會保障和醫療體系,每人平均預期壽命從1981年的67.8歲增長到2019年的77.3歲,社會權利的保障水準與日俱增。受教育權利得到更好保障。傾斜支援農村教育、中西部地區教育,2020年全國貧困縣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94.8%,受教育權實現水準達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由此可見,以發展促人權蘊含著豐富生動的內涵和價值,為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提供了解決人權問題的中國方案和中國經驗。
實現良法善治有力促進人權全面發展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四個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共同推動中國人權事業發展進步。法治中國建設實踐伴隨著小康社會建設的全過程,貫穿於人權保障的各領域。小康社會建設初期,提出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在從總體小康向全面小康邁進過程中,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實現依法執政、執政為民。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提出加強人權司法保障,黨的十九大進一步提出“加強人權法治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因此,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不斷滿足人民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系統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首先,重視人權立法保障。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過程中,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加強重點領域立法,不斷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特別重視完善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食品安全、扶貧、慈善、社會救助和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合法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積極推進公共衛生、生物安全、生態文明等重要領域立法,健全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切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産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社會、文化、環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
其次,加強人權司法保障。黨的十八大特別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決定,專門規定了人權保障的一系列具體舉措。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權、申請權、申訴權、辯護辯論權等程式性權利;實行罪刑法定、無罪推定、非法證據排除原則,預防糾正不少冤假錯案;加大法律援助與司法救助力度;積極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構建依法維權司法體系;建立健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實現訴訟、仲裁、調解、行政復議與裁決等相互銜接相互協調,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公平正義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通過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加強司法制約監督,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讓城鄉更安寧、群眾更安樂。
再次,強化人權執法保障。從勞動就業、教育文化,到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再到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等,人民的日常生活和生産活動,無一不與行政執法密切關聯。構建公正高效權威的行政執法體制,營造良好社會環境,充分發揮依法保障人民權利的顯著制度優勢和治理效能。科學厘清公民權利和政府權力之間的關係,對政府實行法無授權不可為,對公民則是法不禁止皆可為,人權與基本自由得到不斷擴大。把法治政府建設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規範行政決策程式,不斷轉變政府職能,為人人享有幸福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中國取得的非凡人權成就,奠定了中國人權發展進步的新起點。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的“促進人權事業全面發展”,一定會使明天的中國人權狀況更加美好!
(作者為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華中科技大學人權法律研究院院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