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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實法治中國的長遠之基

2020-12-10 09:02:00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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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夯實法治中國的長遠之基

  【光明論壇】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以下簡稱《綱要》)。《綱要》指出,“法治社會是構築法治國家的基礎,法治社會建設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並系統闡述了法治社會建設的指導思想、主要原則、總體目標、政策措施、組織保障等內容。作為我國第一部法治社會建設的實施綱要,《綱要》與《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相互銜接、相互呼應,進一步完善了我國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佈局,充分彰顯了黨中央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堅定決心。

  培育法治信仰,讓法治銘刻于公民內心。法家代表人物韓非將善法之治的特徵之一概括為“守道者皆懷金石之心,以死子胥之節”。在一般意義上,對法治是否有信仰,不僅決定了一個國家法治運轉的效率高低,還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一個國家公民的正義觀:因趨利避害而守法用法,法治就只能淪為生産投機者的社會機制,而因法有理性和德性而守法用法,法治才真正成為維繫和引導“共同體”發展的正當性秩序。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語境下,法治的信仰,即因接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歷史淵源、憲法根基、價值觀念、原則體系等而産生的對當前實在法體系及其運作的正當性篤信,既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為重要的社會心理基礎之一,也是一種隨著具體的法律規範見之於細密瑣碎的日常生活、不斷強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群體認同的社會整合機制。正因為如此,《綱要》才專門指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培育全社會法治信仰,增強法治宣傳教育針對性和實效性,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使法治成為社會共識和基本原則。

  加強權利保護,讓有理者有力。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能否獲得強大的生命力,其基礎還在於其作用於現實中能否真正保護合法權益。當前,在某些領域仍然存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漠視乃至損害群眾合法利益,不僅敗壞執法機關形象,而且損害黨和政府的威信。為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綱要》提出了一系列標本兼顧的治理之策:採用多種方式健全公眾參與重大公共決策機制,強調“沒有法律和行政法規依據,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的原則;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程式,改進執法方式,尊重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明確要求在食品藥品、公共衛生等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建立人民群眾監督評價機制等。

  推動社會治理法治化,讓社會更加生動有序。社會治理法治化,既是對我黨治國理政歷史經驗的總結與提煉,例如廣西合寨村等地的村民自治實踐經驗被吸納到法律中,推動了全國農村基層民主的發展,又是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唯有在基層、在社區,人們處理日常生活的各種“小事”,都能主動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尊重依法裁判,才能真正讓守法尊法依法成為一種社會習慣和公眾自覺。《綱要》從建立健全社會領域法律制度,完善多層次多領域社會規範,強化道德規範建設;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推動社會治理從現實社會向網路空間覆蓋,建立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等方面作出了系統部署。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人類制度文明的發展方向,也是國家走向善治的必然之途。法治社會的建設需要久久為功,而實施《綱要》就是路線圖和時間表。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根本遵循,進一步完善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恢宏圖景不斷繪就,法治中國建設必將隨著時代號角闊步前行。

  (作者:張真理,係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市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所長、研究員)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