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徐念沙:我國民法典編纂的歷史方位與時代使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晨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的説明中説,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擺在突出位置,推動黨和國家事業發生歷史性變革、取得歷史性成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已經進入新時代。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征程中,編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編纂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現實需要,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的客觀要求,是增進人民福祉、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大陸法係國家都有編纂民法典的傳統。1804年的《拿破侖民法典》不論其內容和形式,都為現代意義的法典奠定了基礎。1804年3月21日,《拿破侖法典》頒布。拿破侖于1821年病死於聖赫勒拿島,他在臨死前説:“我一生四十次戰爭勝利的光榮,被滑鐵盧一戰就抹去了,但我有一件功績是永垂不朽的,這就是我的法典。”1896年的《德國民法典》帶動了制訂民法典的世界風潮。通過民法典的編纂,大陸法係國家實現了社會生活的理性化,編纂民法典也成為國家法治現代化的標誌。
進入21世紀以來,許多國家都根據社會的最新發展重塑了民法典。在這一時期,德國債法現代化法案(2002)、巴西新民法典(2002)、法國擔保法(2006)和債法改革(2016)以及日本民法典修訂法案(2017)等相繼出臺。我國這次編纂的民法典是世界這一輪民法法典化浪潮中最為重要的法典之一,它全面總結提煉了新中國70年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民事法律制度建設的本土經驗,在立法理念、體例結構和諸多具體制度上進行了實質性創新,為世界各國提供了新的民法典樣本。
民法典作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全面地調整市場經濟和市民生活,深刻地反映和持久地塑造著一個國家、民族、社會和人民鮮明的整體氣質。新中國民法典編纂的歷史折射出我國國家治理理念的現代化進程和整個社會精神面貌的變遷過程。在此次民法典編纂之前,我國曾于上世紀五十年代、六十年代、八十年代和本世紀初四次嘗試製定民法典,但均因社會轉型和理論準備不足等多種原因被擱置。這一次民法典編纂的時代背景發生深刻變化,國家層面和社會各界對市場、政府和社會三者的角色有了非常清晰而成熟的定位,市場決定性作用、政府更好作用和社會協同治理作用在民法典草案中都得到充分體現。除此之外,民法典草案還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具體制度的立法理念之中,為民法典塑造起“中國氣質”。例如民法典草案第1條民法總則立法目的、第8條公序良俗、第86條法人社會責任、第184條自願緊急救助、第185條英烈條款、第1043條優良家風條款等。可以説,即將問世的民法典承載了當代中國人對於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理性認知和熱切期盼,民法典編纂工作本身也體現了對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以上是我對我國民法典編纂的歷史方位問題的認識,下面我想談談民法典的時代使命問題。我認為,民法典草案在以下幾個方面及時有效回應了時代需求:
一是創設了人格權編,體現了對人的成長和發展的終極關懷。此前的德、法等國民法典中,較少有將人格權獨立成編的立法體例,這是我國民法典編纂的一次創新。人格權獨立成編,有助於強化對人格尊嚴的全面保護,回應了社會發展的需要。傳統人格權因其僅為消極權能,故通常作為侵權法保護的客體予以規定,而現代社會的發展出現了人格權的商品化利用,使其具有了積極權能,而非僅僅是侵權法的保護對象。此外,現代科技的發展也對人格權立法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比如,生命科技的發展,出現了器官移植與基因科研等問題,這些都需要法律與時俱進作出回應。再比如,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慧等資訊科技發展,亟需對個人隱私、個人資訊、個人數據等進行立法界定。
二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法律制度,優化營商環境。民法典常被稱為“市場經濟的基本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與發展成果有必要在民法層面得以反映;社會經濟生活的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有必要在民事法律規範上增加制度供給。圍繞市場法律制度和營商環境的提升,我國民法典草案作出了不少制度革新。例如,完善了所有權保留、融資租賃、借款合同等重要的市場交易工具以及保障債權實現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債的保全及保證制度,同時也新增了合夥協議等有助於開展共同事業、合作創新創業的新的典型合同。不僅如此,針對實踐中發展迅猛的保理業務,新增保理合同作為典型合同,這將有利於促進保理業務的健康發展,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進而促進我國實體經濟發展。
三是踐行綠色發展理念,保護生態環境。民法典草案第9條作了理念層面的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綠色原則成為民法典草案的基本原則之一。在具體制度上,第346條規定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設立應當符合綠色原則;第509條規定的當事人履行合同時應遵循綠色原則,即“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第558條規定的債權債務終止後的舊物回收義務;第625條規定的買賣合同中的標的物回收義務、第655條規定的節約用電義務等等,都是綠色發展理念在民法典草案各分編中的貫徹落實。更為重要的是,民法典草案在侵權責任法規定的“環境污染責任”的基礎上,規定了“生態破壞責任”,將該章的標題改為“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形成了較為全面的環境生態侵權責任體系。
四是新增居住權制度,解決了“住有所居”這一基本民生問題。物權編新規定的“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明確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經登記佔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周雖舊邦,其命維新”。民法典的編纂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願,是新中國幾代領導人以及法律工作者的薪火相傳和接續努力的結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編纂民法典這一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之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民法典的編纂工作,對編纂民法典工作作出總體部署。習近平總書記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曾三次聽取並原則同意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就民法典編纂工作所作的請示彙報,對民法典編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為民法典編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導和基本遵循。
正是幾代中國人殫精竭慮、篤定前行、接續奮鬥,我們的民法典草案才能既反映當前的時代品格與精神,又反映時代特徵;既傳承歷史,又有所創新;既回應當前社會亟需解決的現實問題,又推動社會經濟平穩發展,成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治表達。在匯聚當代中國人民智慧的民法典即將出臺的歷史時刻,遙想先賢、先驅們為彰顯法治精神、為法治中國奉獻一生,終因各種局限、時局不備,夙願未酬,然而今天擺在大家面前煌煌巨制的新中國民法典草案,以其人民性、時代性、本土性和體系性卻足可告慰所有的先行者,亦足以讓當今中國人無愧於這個偉大的時代。
兩會代表委員審議討論民法典草案,反響熱烈,提出了很多有見地的建議意見,説明瞭民法典的時代意義。我也有些想法,比如條款實施的生態環境問題。但不成熟,成不了意見和建議。在今後的實踐中執行好、學習好、貢獻好。
民法典是當今中國社會生活的記錄,也終將穿越時空深遠地影響中國社會的發展。民法典終將成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中國社會主義制度、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完備的民事法治保障。(此文係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念沙在今年兩會期間針對民法典草案作出的小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