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網移動版

    台灣網移動版

完善黨內法規體系的三個著力點

2017-12-11 09:37:00
來源:學習時報
字號

  核心閱讀 

  黨內法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不斷完善黨內法規體系,既是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 

  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我們黨要“增強依法執政本領,加快形成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加強和改善對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加強黨內法規建設,不斷完善黨內法規體系,既是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

  健全基礎主幹黨內法規 

  要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首先必須健全基礎主幹黨內法規。雖然目前基礎主幹黨內法規已大都制定出來,但仍存在不健全之處,有些重要的基礎主幹黨內法規尚未制定,有的因存在缺陷或滯後而亟須修改完善,綜合性黨內法規存在缺位。這就需要我們繼續加強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著眼于基本框架的完善,進一步健全基礎主幹黨內法規。

  具體説來,在黨的思想建設領域,通過黨內法規實現黨的思想教育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為黨的理論創新和理論自信提供法制保障;在黨的作風建設領域,繼續完善黨員領導幹部住房、辦公用房、用車、工作人員配備、醫療、休假休息等方面的黨內法規,為推動黨的作風轉變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在反腐倡廉建設領域,要將紀律檢查機關案件辦理、處理黨員申訴工作等儘快納入黨內法規範疇,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倡廉機制的形成提供法制根基;在黨的民主集中制建設領域,要將黨委決策程式、黨務公開、黨委督促檢查工作等相關內容及時納入法規範疇,進一步健全黨員權利保障、基層組織選舉等工作的規定,以形成完善的黨內民主制度體系,推進黨內民主建設的規範化、制度化、常態化。此外,還要加強綜合性黨內法規建設工作,將散見於單行黨內法規中的相關內容進行有效整合提升,及時將已經成熟的經驗上升為黨內法規。

  制定完備的配套黨內法規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共修訂頒布了90余部黨內法規,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取得重大進展。但目前仍然存在影響黨內法規體系可操作性和執行力的因素,其中之一就是體系化不足。鋻於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配套黨內法規制定工作。

  一是要重視基礎主幹黨內法規的配套法規。首先,明確配套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具體安排,以保證配套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的及時、規範、有序開展;其次,梳理現有的基礎主幹黨內法規,根據具體情況及時開展相關配套黨內法規的制定或修改工作,以保證基礎主幹黨內法規都有完備的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相配套。再次,通過執法檢查和黨內法規實施後評估等方式,對黨內法規實施的情況進行檢查或評估,及時開展相應的制定或修改工作,以保證相關配套黨內法規與時俱進。

  二是建立相關配套黨內法規與基礎主幹黨內法規“三同步”制度。借鑒國家立法的有益經驗,建立相關配套黨內法規與基礎主幹黨內法規的“三同步”,即同步起草、同步出臺、同步實施制度。這就要求在制定基礎主幹黨內法規的同時,要對其相關配套黨內法規的制定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對於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做到“三同步”的,有關部門也應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出臺相關配套黨內法規,以避免滯後。

  健全黨內法規工作配套機制 

  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覆蓋規劃計劃、起草審核、解釋評估、備案清理、理論研究、貫徹執行等整個工作鏈條。在完善黨內法規體系的過程中,必須要堅持法制統一原則,確保各項法規之間的協調統一。

  一是建立健全黨內法規的統籌規劃機制。為了保證黨內法規的協調統一,首要的就是要建立健全黨內法規的統籌規劃機制,加強對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的統籌規劃,明確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的長期規劃目標和短期規劃目標,並據此制定詳細的黨內法規制定規劃,擬定年度計劃,分解任務目標,並採取有力措施督促各項規劃任務的落實,以保證整個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實施。

  二是建立健全黨內法規的審議審核機制。要有效提高黨內法規的品質,保證黨內法規的協調性和統一性,關鍵就是要建立健全黨內法規的審議審核機制,提高黨內法規的審議審核水準。黨內法規制定部門應借鑒國家立法的有益經驗,建立黨內法規的“三讀”審議審核程式機制,分階段、分目標地落實審議審核任務。“一讀”是將黨內法規草案在黨內法規制定部門首次公開並宣讀其標題和要點,交有關部門審查。“二讀”是對有關部門審查後的黨內法規草案的內容展開充分辯論,然後重交有關部門研究和修訂。“三讀”是對黨內法規草案進行文字辯論,並提交正式錶決。這有利於提高黨內法規的審議審核水準,保證黨內法規的水準和品質。

  三是建立健全黨內法規的動態清理機制。對黨內法規的及時清理,是黨內法規體系協調統一的重要保證。長期以來,我們缺乏黨內法規的動態清理機制,而是採取集中清理的做法,這就無法保證黨內法規清理工作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因此,黨內法規制定部門應儘快建立健全黨內法規的動態清理機制,明確黨內法規清理工作的主體及其許可權,清理的方式、方法、具體程式以及後果等,以實現黨內法規清理工作的常態化、規範化。

  四是建立健全黨內法規的備案審查機制。在當前黨內法規制定主體多元的情況下,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備案審查機制,是保證黨內法規體系統一的重要途徑。當前,雖然我們已經初步建立了黨內法規備案審查機制,但還不夠健全。可設立專門的黨內法規備案審查機構,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使其專門承擔黨內法規的備案審查工作,保證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工作開展的常態化;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備案審查的程式機制,明確黨內法規備案審查的範圍、時間、期限、步驟、方法、處理辦法等,實現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工作的程式化、規範化;制定科學的黨內法規備案審查標準,保證備案審查工作的科學性和權威性。

[責任編輯:葛新燕]